合伙制基金会面临在企业和投资者层面双重征税的情况(合伙制基金评估中GP享有的权益公式是什么?)

2022-11-14 19:01:34 0

合伙制基金会面临在企业和投资者层面双重征税的情况(合伙制基金评估中GP享有的权益公式是什么?)

股权类私募基金有三种常见组织类型:合伙型、契约型以及公司型。不同形式之间税收政策、权利义务等方面也存在差异,各有自己的优缺点!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一下公司型与合伙型之间的区别(契约型基金本文暂不讨论。)

公司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公司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组织而言通常绝大部分是以有限责任公司方式发起设立。投资人作为股东投资,享有参与管理、收益分配等公司法赋予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基金管理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是外部聘用,其本质就是一个公司。基金的重大事项依据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过程。公司型基金存在双重征税的弊端,项目决策效率不高,在团队激励方面也相对欠缺。

合伙型基金及运作特点

基金的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参与投资,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基金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GP)通常是基金管理人,有时也委托外部人同时管理基金,在实务中,通常私募管理人与普通合伙人为统一主体(私募管理公司),普通合伙人(GP)对基金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通常有固定的存续期间,到期后,除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延长期限外,合伙企业必须清算,并将获利分配给投资人。有限合伙人在将资金交给普通合伙人后,除了在合同上所订立的条件外,完全无法干涉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全面负责基金的投资和运营。

有限合伙基金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需要穿透至合伙人,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问题,目前是市场主流的运作模式。

不同组织形式的纳税成本比较

1、 公司型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收益主要由两部分组成:目标公司分配给股东的股息、红利,和转让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溢价收入。

公司型基金就其取得的投资收益先缴纳25%企业所得税;作为股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然人)基于公司的盈利取得的红利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运营成本增加,投资人利润空间缩减。这里需注意的是,创投基金因受到国家政府的扶持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

按照财税[2015]11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81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两年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创投基金优惠政策:

2、 合伙型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因此,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税收由合伙人各自承担。

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作为合伙人。合伙人是自然人,比照个人所得税税法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此为国家层面的规定,但各地做法不一),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按照前述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绍的纳税方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表主要总结的是合伙型基金中的LP的涉税情况,如果是GP,所涉及的会略有不同。

综上所述,企业在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时,应综合考虑,尤其关注各地政府出台的鼓励私募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例如落户奖励、房租补贴、人才奖励等,选择税率优惠地区作为注册地,以提高私募基金的综合收益。

文章转自公众号“税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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