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木马帝国”案一审宣判
本报讯(通讯员梅静 袁洪中 记者李明耀)公安部重点挂牌督办的“木马帝国”案终于一审有果。近日,褚晓明等15名被告人因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分别被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判处六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没收非法所得215.14万元。至此,集制作、销售、传播木马病毒乃至盗号为一体的“木马帝国”终于垮了。
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间,褚晓明聘请周俊财、宋子昀等人设计、开发用于窃取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20余种木马程序,交给网名为“伯乐”的夏冰进行销售。夏冰通过网络包销给专门从事盗号的吴杰,吴杰伙同莫伟明等通过詹巍将木马程序在网络上大面积进行传播,从而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与密码。他们前后共计侵入数万台计算机,获利215.14万元(本报2月7日四版曾作报道)。
“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存在着立案难、取证难、定罪难的问题,‘木马帝国’案的成功办结,对今后此类案件的查办无疑具有启示意义。”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检察长陈俊说。
技术侦查手段在此案的立案、侦破过程中立了大功。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2008年4月,扬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某网络用户举报,称其网络游戏装备全部蒸发。联系到此前陆续接到的10余起类似游戏装备被盗报案,警方判断,这很可能是一起利用计算机病毒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于是立即在网上对病毒来源进行监控,很快锁定了在扬州某住宅楼内从事木马程序销售的中间商夏冰,并顺藤摸瓜,在浙江、湖北、北京等地,将其余1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由于电子证据存在易毁损、湮灭快的特性,固定电子证据就成为办理该案的关键因素。检察官适时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商讨固定电子证据的方案。根据这一方案,侦查人员提取了犯罪嫌疑人作案计算机中的数据信息、电子痕迹等,送交扬州市公安特供飞外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