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城市率先开始,存钱养老又有重磅新产品!最长可存20年,最高50万元,利息超定期
7月30日,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2022青岛·中国财富论坛”上表示,去年以来,银保监会正式启动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目前已有23.1万投资者累计认购养老理财超过600亿元,总体开局良好、进展顺利,下一步将在充分总结评估基础上,研究适时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7月29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明确 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 和 建设银行 四家大型银行将自2022年11月20日起,在 合肥、广州、成都、西安 和 青岛 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期限为一年。 储户在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存款本金上限为50万元。
四行五城启动养老储蓄试点
利率略高于大行5年定存
据证券日报之声报道,7月29日,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和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特定养老储蓄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特定养老储蓄试点。
《通知》明确,试点阶段,单家试点银行特定养老储蓄业务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根据《通知》,特定养老储蓄产品包括 整存整取、零存整取和整存零取三种类型,产品期限分为5年、10年、15年和20年四档,产品利率略高于大型银行五年期定期存款的挂牌利率。
以工行为例,3年期、5年期的整存整取挂牌利率均为2.75%;定存产品仅有3年期——50元起存,利率为2.75%;5000元起存,利率为3.15%。此外,工行大额存单同样只有3年期,30万元起存,年利率为3.25%,某些特定客户门槛可降至20万元。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 从产品本身来看,此次推出的特定养老储蓄产品期限较长,利率较为适中, 适合风险偏好较低、对流动性要求不高、追求固定收益的群体,这与居民长期养老需求较为契合。
此外,试点银行应当严格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开展业务。落实储蓄业务和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要求,依法合规办理特定养老储蓄业务,不得违规吸收和虚假增加存款。试点银行应当做好特定养老储蓄业务风险管理,充分评估风险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有效防控风险。做好产品宣传和消费者教育工作,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或将扩大
据每经网报道,关于养老理财产品方面,2021年9月10日,银保监会就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的通知》,选择“四地四家机构”进行试点,即工银理财在武汉和成都、建信理财和招银理财在深圳、光大理财在青岛开展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该项试点开始时间是2021年9月15日,试点期限一年。试点阶段,单家试点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限制在100亿元人民币以内。
2022年3月1日,银保监会再次印发《关于扩大养老理财产品试点范围的通知》,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地区扩大至北京、沈阳、长春、上海、武汉、广州、重庆、成都、青岛、深圳十地。 养老理财产品试点机构扩大至工银理财、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中银理财、农银理财、中邮理财、光大理财、招银理财、兴银理财和信银理财十家理财公司。对于已开展试点的4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由100亿元人民币提高至500亿元人民币;对于新增的6家理财公司,单家机构养老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总规模上限为100亿元人民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询中国理财网信息发现, 截至7月30日,首批4家养老理财试点机构已经在全国发行了养老理财产品共计31只。 从产品类型来看,工银理财、建信理财、招银理财布局的养老理财均为固定收益类,光大理财发行的养老理财为混合类。 从产品期限来看,大部分养老理财期限为三年以上的封闭式。 此外,贝莱德建信理财也发行了一只混合类十年期封闭式的养老理财产品。
为规范养老理财等产品的发展,银保监会还印发《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建立多元发展格局,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倡导银行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商业养老金融发展。
专家建议给予更多财税政策支持
据证券日报报道,今年5月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对商业养老金融的业务规则作出原则性规定。其中提到,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等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的满足不同投资者偏好的金融产品 可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养老储蓄业务发展,董希淼建议,财政、税务等部门及金融管理部门可在财政税收、产品准入等方面采取更多的支持政策。 对于养老储蓄存款,建议在利息税征收上实行不同的政策,以此鼓励更多的人通过选择养老金融产品来更好地满足养老的需求。 国家层面可对养老金融发展制定长期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明确专属理财、保险、基金、信托等养老金融产品定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推出适老性金融产品,有效支撑第三支柱养老保障发挥作用。
“特定养老储蓄产品一方面具有利率优势,另一方面,未来有可能享受利息税优惠。目前,该产品具体设计细节有待出台,不过,财税政策等激励机制对该产品发展意义重大。”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
同时,大行人士也对记者表示,同样作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和养老基金等与养老储蓄区别明显,前者可以通过配置权益类资产、另类资产等增厚收益。 为稳定息差,银行更倾向于加大活期存款或者3年期以下定期存款的占比,以压降负债端成本。
今年以来,作为养老保险三支柱体系中的第三支柱,商业养老金融业务提速发展。继养老理财试点、个人养老金账户后,养老储蓄的推出,将进一步丰富从保险、公募资管产品到银行存款等多类型的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