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政策什么时候开始的(失独家庭政策保证社会稳定)
一、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三、城乡医疗
四、养老保障
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失独家庭应得到全社会的关心和温暖,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陕西省
据了解,我省现行政策为,对农村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对城镇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农村居民每人每月扶助金标准为800元,城镇居民每人每月1000元。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陕西省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申报手册》,并向本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配偶所在单位人事关系证明。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原则上由失独家庭中女方提出申请。对于夫妻一方在中央驻陕单位、且已经发放过一次性补助金的,不再申请和发放。
省卫计委于每年年底前将资金直接拨付失独对象的邮政储蓄银行卡或存折账户。失独家庭离异的,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各发一半。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纳入下一年度申请。
上海市
上海市失独家庭补助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400元;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
上海市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
上海户籍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伤残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3000元,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发放一次性补助5000元。
上海市失独家庭养老扶助:
优先安排:有入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意向的失独老人,经评估给予优先安排。
失独老人优先入驻养老机构:符合入住养老机构照护等级的,给予优先轮候入住基本公共服务的养老机构。
上海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
助餐服务:有助餐服务需求的失独老人,可优先提供助餐服务。
免费家政服务:上海市60周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及55周岁-60周岁单身的独生子女死亡父母,可获得每月4小时的免费家政服务、结对关爱和精神慰藉活动;70岁以上老人,可获得每月8小时家政服务。
“生育关怀:情暖夕阳”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家庭,可通过久久关爱为老服务平台(962899)免费安装救援关爱一键通话机一台,提供“紧急救助”电话服务;7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增加“信息查询”、“牵线搭桥”、“关爱服务”三类电话服务、
保险保障服务:上海市60岁以上失独老人可获赠“银发无忧”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
最低生活保障:上海市失独老人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上海市失独家庭医疗扶助:
医疗救助:符合条件的上海市失独家庭可享受医疗救助。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符合居民医疗护理服务评估75周岁以上失独老人,可享受居家医疗护理服务。
再生育支持:对于有再生育意向的家庭,提供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治疗)服务。
住院护工补贴保障机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因病或因意外伤害入住二级及以上医院者,一般住院护工补贴费60元/天,重症住院护工补贴费120元/天。
北京市: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付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第二十一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本市有条件的乡镇,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浙江省:
生活无法自理的失独老人政府负责养老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10月12日公布了最新的扶助政策,以逐步解决浙江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失独家庭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恸外人难以体会,如何养老问题深受社会各方关注。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处处长张万恩介绍,2015年出台的《浙江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的意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