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多多百度网盘资源分享下载(百度网盘资源搜索引擎盘多多)
来源|北京互联网法院
摄影|曹益
1
因认为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盘存在大量侵害其作品著作权的行为、上海内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聚公司)经营的盘多多网站(以下简称盘多多)向用户提供了涉案节目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搜索服务,可以引导用户直接链接至百度网盘中的侵权作品。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乐阳光公司)遂将百度公司、内聚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判令二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200万元。
2019年8月28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承担侵权责任;内聚公司构成帮助侵权,承担侵权责任。判定内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
原告:二被告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 百度公司存在审核过错
原告快乐阳光公司诉称:原告在支付巨额版权费用后,依法取得了涉案节目《歌手》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百度公司经营的百度网盘存在大量侵害原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被告百度公司未采取相关措施规范用户上传、存储和分享他人作品,未对网友上传、分享内容进行合理审查。内聚公司经营的盘多多向用户提供涉案节目的定向链接服务,可引导用户直接链接至百度网盘中的侵权作品。二被告主观上具有过错,客观上扩大了侵权行为的传播范围,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后果,故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
被告百度公司:已禁止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网盘存储内容 用户个人使用构成合理使用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百度网盘系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产品。百度网盘设置了robots协议,禁止任何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网盘中存储的内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输入百度网盘域名或关键字,只能进入百度网盘注册页,百度网盘本身未设置站内搜索框。网盘用户个人的使用构成《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本案中,百度公司无过错。
被告内聚公司:未提供涉案作品的定向链接服务 不存在主动传播及引导行为
被告内聚公司辩称:第一,盘多多作为搜索工具,仅对第三方网盘站点的公开页面标题做简单搜索,并不向其网站访问用户提供内容存储、播放、下载等涉及到传播或侵权的服务,故被告并未提供涉案作品的定向链接服务。同时,网站未对涉案作品的相关搜索结果进行选择、编辑、整理、推荐等,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主动传播及引导行为。第二,被告对原告所述的涉案作品并不知情,也无法通过已知技术手段对搜索结果链接对应的第三方网盘页面的实际内容进行核实。原告没有通过网站公示的举报渠道及时通知被告断开搜索结果,被告收到起诉状后得知情况,并第一时间断开和删除涉案作品的搜索结果,不存在任何主观故意传播涉案作品的行为。
主要争议焦点
一、百度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内聚公司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及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
一、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百度公司提供的百度网盘服务性质及法律适用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均就网络服务商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在选择适用时,应优先适用特别法即《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但当特别法无法适用时,则应根据被诉侵权行为性质认定是否适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强调的是要供服务对象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公开性和分享性。本案涉及的百度网盘主要用于个人文件存储与备份,并未设立统一的公共分享空间,亦未设站内搜索,其本质特征是私密性和封闭性,该网络服务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公开和分享,因此,百度网盘不具备《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本质特征,在认定百度公司是否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时,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百度网盘进行责任判定。
(二)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网盘提供信息存储服务,并不直接向公众提供用户所存储的文件,百度公司在客观上不可能也无权对存储内容进行审查,其作为这一相对私密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用户在个人账户空间存储的文件是否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应负有主动审查的义务。百度网盘为保护网盘用户隐私及知识产权,设置robots协议,禁止任何搜索引擎包括百度搜索引擎抓取百度网盘分享页面的内容,已经尽到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本案中,涉案节目系用户上传并分享链接,百度公司对侵权链接不属于明知或应知,其在接到原告通知和起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涉案链接,故法院认定百度公司不构成帮助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二、内聚公司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百度网盘用户通过分享功能提供存储于其个人账号内侵权作品链接,可能导致对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内聚公司运营的盘多多网站系针对百度网盘及微盘的资源分享链接提供搜索服务的网站。其搜索范围并非直接针对百度网盘的内容,而是针对百度网盘用户在互联网上分享的网盘文件链接进行的搜索。百度网盘为封闭性私人空间,并非用于公共分享。虽然网盘用户可以分享链接,但包括百度搜索引擎在内的通用搜索引擎并不对网盘用户放置在第三方站点的分享链接提供信息定位服务。盘多多提供此类搜索引擎,对发布在第三方平台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及标题进行全网抓取,并进行了推荐、选择和编辑,客观上汇总了侵权链接,并会导致侵权范围进一步扩大的法律后果,其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内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规范对网盘资源分享链接进行搜索的服务,治理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盘多多此类的搜索引擎,对发布在各个第三方平台的网盘资源分享链接及标题进行全网抓取,汇总后供公众搜索,扩大了侵权的范围。如果对盘多多这种搜索链接服务不予以制止,将会使百度网盘成为侵权作品存储和分享的“乐园”,极大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