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江州区特色产业扶贫工作,如期实现稳定脱贫。2月28日,崇左市江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崇左市江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江扶领发[2019]4号)文件,现摘要如下:
奖补对象
以奖代补实施对象为发展特色产业的贫困户(含未脱贫、已脱贫、已退出)
奖补标准
贫困村按照江州区级“5+2”、村级“3+1”中进行奖补,非贫困村按照江州区级“5+2”中进行奖补。在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过程中,对因受环境条件制约、现有产业基础、发展产业能力等因素影响,无法发展本级“5+2”、本村“3+1”特色产业,只能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其它产业的贫困户,可进行奖补。纳入创新发展产业奖补范围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从无到有”,即贫困户以前没有产业,现在创新发展了产业,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二是“从小到大”,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规模很小,通过创新发展扩大了产业规模,并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三是“从弱到强”,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产业链短,没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通过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增强了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产业收入同比增加1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四是“从劣到优”, 即贫困户以前有产业,但因资金、技术、劳力等要素投入不足或失管(如果园、经济林失管等),导致产量低、品质差、效益低甚至没有效益,通过增加资金、技术(如品种更新、高接换种、重修剪、加强肥水管理等)、劳力等要素投入,产业升级发展,单位面积产量提高20%以上(含)或达到相应产业对应的补助要求。
奖补对象统一以户为单位。按特色产业项目类别、单个贫困户的最高、最低限额奖补标准进行奖补,每个未脱贫的贫困户一年内获得的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3500元;脱贫后还在扶持期内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500元;脱贫户(不在扶持期内的贫困户)、2014年退出户及2015年退出户每户每年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1500元。贫困户不得将同一年内实施的项目进行重复申请奖补(种植类项目,同一地块每年种植两季农作物或符合条件的套种、间种,视为两个项目,养殖类项目参照执行)。
(一)1年以内(含1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并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后,根据其产业规模和实现的效益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鼓励贫困户抱团发展,组建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
(二)1年以上、2年以内(含2年)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两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 80%,第二年补助 20%。
(三)2年以上见成效的项目。贫困户实施完成特色产业项目后,在产生经济效益前,每年经有关部门验收达标的,原则上依照项目奖补标准分三年给予补助,第一年补助 70%、第二年补助20 %、第三年补助 10%。
已经得到各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等争取到的财政资金扶持的产业项目不予奖补。
实施期限
本通知有效期限为自印发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原《关于印发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的通知》(江扶领发[2018]13 号)和《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推进特色产业扶贫工作的补充通知》(江扶领发[2018]51 号)即行废止。
来源:崇左市江州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无無
审核:程巧芬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