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应怎样计算个税(补发工资情况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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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资金紧张等各种因素,一些公司会出现不能准时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的情况,例如,最常见的农民工工资年底一起发等等的情况。
那么,对于员工取得的补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个税呢?
对于补发工资来说,个税不管其劳动所属期的归属,其都归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这一扣缴项目确定以后,余下的关键就是看何时发放工资了。
实际发放工资的当时,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扣缴义务人应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
例如,甲公司2019年7月10日,除了发6月工资外,补发1月至5月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的约定发放6月的工资。员工A每月工资7000元。
甲公司实际是补发工资,甲公司扣缴义务发生,同时,员工A的纳税义务也发生了,甲公司应利用扣缴客户端进行测算应预扣的个税(累计收入为3.5万元),并在实际补发工资时予以扣发。
甲公司实际发放上月工资,甲公司扣缴义务发生,同时,员工A的纳税义务发生,同样的,甲公司应再次利用扣缴客户端进行测算应预扣的个税(累计收入为4.2万元),计算出累计应纳税额,扣减补发1-5月工资已经预扣的税款后,为发放6月工资应预扣的个税,并在实际发放时予以扣发。
7月征收期内,将6月累计实际预扣的个税,通过扣缴客户端正式申报入库。
可能还是看着有点晕,我再用另一种方式,解释一下:
小明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7000元,不考虑社保和其他扣除项目,单位6月份时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工资42000元。
如果正常按月发放工资:
1月份预扣预缴个税:(7000-5000)×3%=60元;
2月份预扣预缴个税:(14000-10000)×3%-60=60元;
......
以此类推,到6月份时共计扣缴个税360元。
一次发放6个月工资时:
当月预扣预缴个税为(42000-5000×6)×3%=360元;
可见,累计预扣方式下,同一年内发放数月工资并不影响最终缴纳的个税。
因为累计预扣法下,累计发放数月工资,减除费用也不是只能减除一个5000元了,而是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