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者案11人为啥不判刑(刺死辱母者案最终判决结果)

2022-10-25 20:43:52 0

刺死辱母者案11人为啥不判刑(刺死辱母者案最终判决结果)

《刺死辱母者》案在古代怎么判?

近日山东聊城一起故意伤害致他人死亡案,一石激起千层浪,短时间内,众说纷纭,议论纷纷,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辱母杀人案”、“激情自卫”、“正当防卫” 等关键词登上了各社交媒体热门排行。引发群情激奋大讨论的源头,来自一篇《刺死辱母者》的报道。据这篇文章描述“11名催债人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脱下裤子,当着儿子的面用极端手段侮辱母亲。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儿子摸出水果刀刺伤4人,其中一人不治身亡。而后,儿子一审被判无期徒刑。”

这个案件之所以升温发酵,一方面体现出人伦与法理的冲突,一方面也得益于有关方面包容透明,让各自观点充分表达,体现了我们法治建设的成熟和开放。随着舆情升温,司法机关也主动作为积极回应。最高检察院派员赴山东对该案事实、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对媒体反映的警察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山东省高级法院也发布了已于3月24日受理该案上诉,合议庭现正在全面审查案卷的消息。

那么如果《刺死辱母者》案发生在中国古代,依当时的律法,将会如何判决?

引言:《公羊传·隐公十一年》:“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不复仇,非子也。(大意为:国君谋杀,作为臣子没有去报仇,他们不配做君王的臣子。如果父亲被羞辱杀害,儿子不挺身而出复仇,那么他就不配当父亲的儿子。

《光绪慈溪县志卷二十四》记载,东汉时期,有一个叫董黯的,自幼丧父,砍柴为生,与母亲黄氏相依为命。有个邻居叫王寄,富而不孝。因王母经常夸奖董黯,责骂自己儿子,她希望儿子以董黯为榜样做一个孝子。没想到王寄非但没有听进去,反而怀恨在心,趁董黯不在家,侮辱董母。不久,董母去世。董黯在王母去世,杀掉了王寄,随即去官府自首。官府“大其复仇,义其锡类,而杀人者死,国有常宪,持两不能决”,只好上报朝廷。汉和帝听说了董黯报仇这件事,觉得他孝心可嘉,便下令免去他的杀人罪,并要他出来做官。

《刺死辱母者》案在古代怎么判?

东汉受儒学影响很深,为了能够更好的贯彻儒学思想,汉朝建立了《轻侮法》,为孝子报仇提供了法律依据。在东汉,为父母报仇不仅不会判刑,还会得到皇帝认可,可能就从此步入仕途。很有趣的是东汉和帝在位期间,废除了前代章帝颁布《轻侮法》,也就是说,对董黯的处置,和帝不是依法行事,而是“特赦”。

这种“特赦”在汉代不止这一个案例,汉灵帝光和二年,酒泉女子赵娥父亲被同县人杀她的兄弟三人相约报仇,却先死于瘟疫。后来赵娥嫁邻县并且个儿子,但是依旧没忘记复仇,等待十余年,终于手刃仇人,立即去县廷自首。面对杀人犯自首,禄福长(县长,汉制,县不满万户叫“长”,满万户才叫“令”)尹嘉被她感动,直接自解印绶要弃官放她逃走,赵娥死活不干,后来遇赦免刑,凉州刺史、酒泉太守为她刊石立碑,显其门闾,太常张奂嘉叹,以束帛礼之赵娥本人的事迹,也被写进了《后汉书·列女传》。

东汉时期儒学大兴,当权者受儒学的影响,“辱母杀人”式的案件最终以特赦结尾或许是在情理之中的。

贞观年间,夏县有一个女子卫无忌,她的父亲被同乡卫长则杀害时她才六岁没有能力复仇,长大后,在一次聚会上,用砖砸死了仇人自首当时在位的唐太宗知道后嘉奖她的孝烈,特赦了她并且将卫无忌迁居雍州,赏赐田宅,让地方官员为她找对象

元和六年唐宪宗在位时,富平人一个叫梁悦的,年仅12岁,手刃杀父仇人后投案自首,引发了朝廷激烈的讨论,一代文宗韩愈因此案上名篇《复仇状》,最终宪宗下敕书定性:

“复仇杀人,固有彝典。以其伸冤请罪,视死如归,自诣公门,发于天性,志在徇节,本无求生。宁失不经,特减死,宜决一百,配流循州。”

结果:流放。

自此之后,复仇案件的原则基本遵照了韩愈的意见,即特事特办。

《宋刑统》明确提出:“臣等参详:如有复祖父母、父母仇者,请令今后具察,奏请敕裁。”

所谓敕裁也就是把决定权上交给皇帝,而皇帝也往往采取“减等”的处理,也就是因为其情可悯减刑,这一原则,直到明清两朝,依然大体遵守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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