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姐代购案重审判3年 一审曾判11年(空姐代购案对线索审查和判断)

2022-11-16 23:29:48 0

空姐代购案重审判3年 一审曾判11年(空姐代购案对线索审查和判断)

10月3日,范冰冰偷逃税款一事终于有了眉目,税务部门已向范冰冰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多达8亿余元。而范冰冰也通过微博等媒体平台发表了“致歉信”,也主动承认了偷逃税行为,并表示愿意积极主动接受罚款。而让大家深感疑惑的是,涉案8亿竟然没有牢狱之灾?虽然各方律师和司法机构也解释了缘由,但是对比5年前的“离职空姐代购逃税案”,大家总有那么一点耿耿于怀!

让我们先来回顾一下5年前的那起金额不大却很轰动的案件。

从2008年夏天开始,李晓航在淘宝网上销售化妆品,起初从代购店进货,后来结识韩国三星公司高级工程师褚子乔。由褚子乔提供韩国免税店优惠账号,结算货款,再由李晓航和男友石某以客带货方式从无申报通道携带进境。

2011年8月31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首都机场后被抓获,后以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的犯罪金额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两次走私被当场查出的现货涉及的偷逃税款11万元,另一部分是根据淘宝网店订单推算的,数额被认定为109万元。

2012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晓航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褚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石某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决后,李晓航、褚子乔不服,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17日上午,空姐代购案重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重审一审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李晓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4万元,李晓航被法院当庭收监;判处褚子乔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石海东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三人偷逃税款上缴国库。对于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万元的判决,李晓航的家人仍表示,判决过重,会提起上诉。

2014年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晓航等三人走私普通货物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审理认为,李晓航等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晓航、褚子乔的上诉,维持原判。

关键点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空姐李晓航最终被定罪为:走私普通货物罪,同时被追缴偷逃税款并上交国库。可见虽然当时的舆论中心点是偷逃税行为,而法院的定罪依据是走私,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而为什么法院没有针对空姐李晓航的偷逃税行为定罪呢?毕竟当年演员刘晓庆可是因为偷逃税行为遭受了一年的牢狱之灾……

这里要着重提到一个关键的时间点:2009年2月28日。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刑法修正案(七)》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刑法修正案(七)》着重强调了“初犯“和”补缴”两个重要因素,李晓航和范冰冰都得益于这两个因素而免于刑罚处置,不过该还给国家的银子是一分都不能少的,而且还要加倍偿还!刘晓庆虽然涉案金额远不如范冰冰的8亿,但是毕竟时代不同,谁让她没赶上09年的刑法修正……

看别人吃一堑自己长一智

至此大家耿耿于怀的疙瘩基本可以解开了,不是国家对空姐的处罚过重,也不是司法机关偏袒范冰冰,真相其实是在偷逃税这件事儿上空姐和明星的待遇是一样的,只不过空姐的行为属于走私,碰触了不该碰的高压线……

吃瓜不忘种瓜人,既然前人已经用行动证明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行为是不用坐牢的,那么小编在此提醒一些广大代购爱好者和公众明星人物,先回头捋一捋自己的过往是否有问题,如果有的话赶紧行动起来吧……

关键字:  空姐代购案重审判3年 一审曾判11年  空姐代购案对线索审查和判断  空姐代购案消费者犯法了吗  空姐代购案案例分析  空姐代购案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