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625,191,52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散杂货码头装卸及相关综合物流服务、商品贸易、建材销售等,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从事的港口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和宏观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国民经济和全球经济的波动使得港口行业具有周期性的特点。港口腹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影响港口的吞吐量规模,腹地的产业和货源结构直接决定港口的产品特点。
公司作为厦门港区规模最大的综合物流服务商,拥有散杂货码头及后方堆场等稀缺资源、完善的港口配套与增值服务、较为完整的物流业务链条,形成了内外贸航线、海陆空邮铁有效联动的物流服务体系。目前在厦门港区域,公司在拖轮市场处于绝对领导地位,在散杂货装卸、船舶代理、进出口拼箱、理货公证、仓储、运输、海铁联运、陆地港等港口物流领域处于主导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备注:2020年因福建省港口资源整合,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务控股集团”)成建制并入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福建省国资委”)组建的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福建省港口集团”),作为福建省港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21年2月25日,港务控股集团就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间接控股股东股权无偿划转工商变更完成后,福建省港口集团直接持有港务控股集团100%股权,港务控股集团通过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际港务”)间接持有本公司386,907,5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89%。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国际港务,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福建省国资委。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预计在2021年5月将对公司债券作出最新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国际经济严重衰退,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循环受阻,世界政治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严峻。中国政府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有效克服了疫情的不利影响,积极推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成为全球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显示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强劲韧性与增长潜力。港口物流行业同样受到新冠疫情的冲击,在经历第一季度停工停产带来的严重影响后,中国港口从第二季度起逐渐恢复元气并最终实现平稳增长。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港口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45亿吨,比2019年同期增长4.3%;2020年厦门港累计完成货物吞吐量17001万吨,比2019年同期增长1.8%。
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努力减少疫情损失,多措并举降本增效,持续提升管理水平,扎实推进重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经营管理工作。
在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70,557.63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96%,主要系贸易业务,尤其是港贸结合业务进一步拓展;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6.58%,主要系:(1)散杂货码头资源整合初见成效;(2)公司拖轮业务积极开拓港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经营效益有效提升;(3)2019年末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成本有效降低;(4)本报告期处置厦门市路桥建材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路桥建材”)获得投资收益所致。
(1)本报告期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4.84%,主要系本报告期执行新收入准则,贸易业务相关仓储费及运费改为计入营业成本所致。
(2)本报告期其他收益较去年同期增加97.07%,主要系本报告期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98.26%,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期货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4)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138.18%,主要系本报告期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减少所致。
(5)本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22.48%,主要系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计提的坏账准备金额相应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70.58%,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厦门港务船务有限公司以拖轮实物投资合资公司,资产评估增值,产生资产处置收益所致。
(7)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7.88%,主要系本报告期贸易业务客户及供应商违约情况减少所致。
(8)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67.05%,主要系去年同期子公司厦门港务运输有限公司支付涉诉案件赔偿金及厦门物流有限公司计提仲裁案件预计负债所致。
(9)本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56.58%,主要系本报告期:a.散杂货码头资源整合初见成效;b.公司拖轮业务积极开拓港内外市场,进一步拓展延伸服务,经营效益有效提升;c.2019年末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资金成本有效降低;d.本报告期处置路桥建材股权获得投资收益所致。
(10)本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3.26%,主要系本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11)本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较去年同期减少31.57%,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6亿元以及本报告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加快“走出”步伐,完善区域网点建设;
(2)深入实施腹地战略,不断推动可持续发展;
6、强化内部管理,提质降本增效:
(1)推进“财务共享”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效率;
(2)优化设施设备和资产管理,提升投入产出效益;
(3)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与管理,保障企业健康发展;
(4)创新驱动,发挥人才效应增强板块软实力,有效推动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7、狠抓安全环保,筑牢安全底线。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较上年增长56.58%,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全资控股的子公司净利润增长所致。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收入准则要求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
■
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
■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朝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及“第十节公司治理”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听取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按母公司口径)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84,025,734.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8,402,57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911,865,782.15元,减2019年已分配利润9,377,872.8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8,111,070.69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5,191,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11,253,447.4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0年年薪核定结果》;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进行了全面的考核,确定了《公司经营管理层2020年年薪核定结果》;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披露于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陈朝辉先生、白雪卿女士、吴岩松先生、林福广先生、陈赟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对该项议案进行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有关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财务共享中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内部流程,强管控、提效率、促进业财融合,为企业管理提供高质量的财务服务,促进财务人员转型,提供全价值链财务管理支持,综合考虑财务体系组织结构、财务管理职能等因素,公司设立财务共享中心。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由于上述第1、2、5、8、9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因此,公司董事会定于2021年4月8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2021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8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4:45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 2021年3月29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1年3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对关联议案的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提案:
1、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不需投票表决)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1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大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以上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一)会议登记: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36101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会议联系方式及相关费用情况
1、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玲玲
电 话:0592-5826220
传 真:0592-5826223
电子邮箱:zhull@xmgw.com.cn
通讯地址:厦门市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0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5”,投票简称为:“港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
附注:
1、同意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同意”栏内打“√”;反对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反对”栏内打“√”;弃权该项议案,则在该项议案“弃权”栏内打 “√”。
2、表决票涂改无效,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选项内打“√”视为无效表决票。
3、如果委托股东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出具体指示或者对某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性质: 委托人/单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书面通知;
2、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星期四)上午10: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参会监事5名;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国省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本次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摘要》。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如下事项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和职工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的财务报告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业务和财务情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财务年度报告及其它文件,监事会认为:财务报告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5、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能够本着公平原则,按照公允价格进行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6、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体系及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按母公司口径)2020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84,025,734.8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人民币18,402,573.4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1,911,865,782.15元,减2019年已分配利润9,377,872.83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8,111,070.69元。
根据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实际的经营及现金流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25,191,52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含税),拟分配利润为11,253,447.40元,分配预案实施后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项议案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异常事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且能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的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参见2021年3月19日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项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第(一)、(二)、(三)项议案还应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1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港务发展”)及控股公司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公司最终母公司的股东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港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公司最终母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港务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港务”)及其控制的公司、公司部分参股企业等。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预计2021年度与前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2,629.68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不超过35,327.3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不超过17,302.34万元。公司2020年度与前述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6,618.12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金额20,213.49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16,404.62万元。
2、2021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朝辉先生、白雪卿女士、吴岩松先生、林福广先生、陈赟先生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以4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本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将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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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在适用关于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的规定时,以同一控制下的各个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与对应的预计总金额进行比较”之规定,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 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母公司,因此上述采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方式审议及披露的关联方,均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存在股权实际控制关系的关联人,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相关关联交易额度,具体交易金额及内容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因公司关联法人数量众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公司预计与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单一关联人(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的,其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并至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列示。
关联方: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注册资本:人民币310,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25楼;经营范围:1、对厦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国有资产行使出资者权利,以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投资、监管、经营,并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负责;2、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产业发展政策,通过出让、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结构调整,资产重组,推动国有资产向高效率领域转移;3、依法为投资企业融资提供方便,利用各种渠道筹措资金自主进行投资;4、信息产品开发及销售,信息咨询及技术服务,信息工程的开发建设及相关业务;5、港口工程开发、建设及咨询服务;6、海上油污、水回收处理,环境监测及油类分析、咨询业务; 7、其它与港口建设经营有关的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794,092,216.96元,净资产为15,861,161,310.79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5,412,270,296.36元,净利润为394,070,695.18元。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立群;注册资本:人民币272,62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439号;经营范围:1、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2、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物流服务;集装箱装卸、堆放、拆拼箱;3、为船舶进出港、靠离码头、移泊提供顶推、拖带服务;4、船舶港口服务:为船舶提供岸电;5、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3,765,016,728.37元,净资产为12,639,837,674.32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485,456,451.02元,净利润为611,463,929.41元。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岩松;注册资本:人民币114,87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投资区建港路108号;经营范围:经营集装箱及件杂货码头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疏运业务和其它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后方能营业。)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94,341,032.45元,净资产为1,191,162,821.62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50,391,819.11元,净利润为24,635,970.61元。
(4)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建良;注册资本:人民币375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3号;主要经营项目是: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苏生;注册资本:人民币11,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5号之二;经营范围:1、港口与航道工程二级;2、房屋建筑工程三级;3、港口与海岸工程二级;4、航道工程二级;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三级;6、土石方工程二级;7、设备起重安装;8、水上救助打捞。(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43,033,389.51元,净资产为127,072,765.23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40,660,688.15元,净利润为4,308,525.76元。
(6)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岩松;注册资本:人民币168,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嵩屿中路809号航运大厦三楼;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的集装箱装卸、中转、仓储、分送、集装箱清洗及维修、拆装箱、堆存、保管、集装箱码头的建设及经营管理及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审批许可才能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在取得审批许可证明方能营业。)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58,265,014.30元,净资产为1,786,945,735.50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87,086,203.96元,净利润为62,386,901.13元。
(7)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国省;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建港路海润码头综合楼三楼;经营范围:1、集装箱装卸、堆存及存货管理;2、集装箱拆装箱、清洗、修理和租赁;3、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4、集装箱货物查验服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9,114,015.51元,净资产为13,179,134.77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3,276,784.48元,净利润为228,359.42元。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173,914,480.38元,净资产为8,487,508,880.23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983,008,540.93元,净利润为460,460,911.71元。
(限加油站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限加油站经营);烟草制品零售(限加油站经营);机动车燃料零售(不含成品油、车用燃气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其他日用品零售。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13,883,512.68元,净资产为165,433,464.96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95,930,875.17元,净利润为5,646,543.39元。
(10)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岩松;注册资本:人民币75,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港南路268号;经营范围为: 1、船舶、火车、汽车的集装箱及其他货物的装卸;2、进出口集装箱(空、重箱)和其他货物的中转及堆存服务;3、集装箱及一般货物的水路运输(驳船和支线船运输)、陆路运输和仓储业务;4、集装箱的拆装箱业务;5、提供物流和集装箱管理的综合服务;6、国际、国内货运代理服务,包括揽货、订舱、报关、报检、代办运输等;7、提供信息咨询服务;8、经营港区内货运站、集装箱中转站和港区内报税仓储(需经海关批准);9、修箱、洗箱业务;10、船舶维修业务;11、自有办公楼与候工楼和场地出租及供水、供油等配套服务。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230,813,092.52元,净资产为394,990,421.09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16,164,717.84元,净利润为-37,243,322.44元。
(11)厦门港务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小坚;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23号5楼515单元;经营范围为:无船承运业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港口拖轮、驳运服务;沿海货物运输;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运输代理。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74,161,431.64元,净资产为278,727,499.64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235,896,181.67元,净利润为16,719,397.63元。
(12)厦门海润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鹭旭;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自贸片区(保税港区)港南路439号之一;经营范围为:货运港口货物装卸、仓储服务;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船舶港务服务;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388,338,787.92元,净资产为1,150,773,449.88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86,910,397.70元,净利润为54,834,106.88元。
(13)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疏港路海沧港区内;经营范围为:装卸搬运;其他仓储业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丽红;注册资本:12,3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99号5楼;经营范围:1、土地综合开发;2、房地产开发与经营;3、港口、道路及配套工程、航道工程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开发建设管理;4、建筑装修装饰工程;5、建筑材料生产、加工及批发、零售;6、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2,845,853,521.67元,净资产1,173,122,180.58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57,437,754.10元,净利润为-69,356,803.67元。
(15)厦铃船务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宋小坚;注册资本:人民币28,084.81万元;注册地址:香港铜锣湾洛克道447-449号中威商业大厦602室;经营范围:船务服务及经营货柜租赁。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9,312,010.55元,净资产为319,142,187.12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35,267,335.39元,净利润为15,259,384.38元。
(16)厦门自贸片区港务电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宇平;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自贸片区港中路80号;经营范围:包括电力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电气安装;工程管理服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道和设备安装;钢结构工程施工;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讯设备修理;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其他未列明电力生产;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45,782,881.47元,净资产109,075,724.51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02,778,550.29元,净利润5,361,564.52元。
(17)关联方: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现代物流园区象屿路93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C幢601;经营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85,861,334.57元,净资产33,676,013.82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66,704,656.53元,净利润12,970,541.89元。
(18)关联方: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丽红;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158号海沧娱乐城4楼;经营范围:包括1、土地综合开发;2、承担港口、道路及配套工程的开发建设管理;3、仓储;4、建筑材料销售;5、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217,315,565.97元,净资产200,006,934.18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3,415,754.02元,净利润30,235,991.48元。
(19)关联方:厦门港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炎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港北路31号港务大厦15楼;经营范围: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豆及薯类销售;谷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粮油仓储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运输货物打包服务;供销合作社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粮食收购;农作物种子经营;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765,008.30元,净资产为9,261,814.30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7,305,077.96元,净利润为626,368.32元。
(20)关联方:厦门骐远海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欢明;注册资本:人民币4,5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自贸片区嵩屿南二路99号1303室之99号;经营范围:沿海货物运输;其他未列明水上运输辅助活动(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事项);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货运代理;远洋货物运输。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532,705.39元,净资产为39,503,600.26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69,602,553.55元,净利润为1,319,470.85元。
(21)关联方: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良奇;注册资本:人民币3,066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大道891号泰地海西中心一期A座2001、2002、2003室;经营范围: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保税仓库经营;港口经营;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2,538,333.21元,净资产为60,666,433.34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09,228,830.17元,净利润为1,447,248.5元。
(22)关联方: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勇进;注册资本:人民币46,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州市马尾区中平路151号;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成品油船、化学品船、集装箱班轮运输;台湾海峡两岸间海上散杂货运输;国际船舶普通货物运输;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防污染管理;对外劳务合作;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为海洋船舶提供配员,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洋船舶船员事务,代理海洋船舶船员申请培训、考试、申领证书等业务;船舶及其辅机,船舶无线电导航设备,通信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的批发、零售,交通运输设备维修,交通运输技术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对外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326,144,670.00元,净资产为714,151,916.52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1,447,729,710.23元,净利润为-175,487,917.62元。
(23)关联方:厦门鹭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文馨;注册资本:人民币3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滨北路二号同益码头综合办公楼四楼402房;经营范围: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从事国内船舶代理业务;果品批发;果品零售。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408,955.12元,净资产为3,624,606.41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8,963,703.79元,净利润为1,659,246.29元。
(24)关联方:泉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伟;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泉秀街丰盛假日城堡E座10层1002单元;经营范围:国际、国内航线船舶货物及集装箱的理货、理箱;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货物计量、丈量;船舶水尺计量;监装、监卸;货损、箱损检验与鉴定;出具理货单证及理货报告;理货信息咨询等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4,350,338.65元,净资产为3,378,865.50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5,000,690.66元,净利润为985,644.26元。
(25)关联方: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兴湖;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6号18层;经营范围:港口经营;水路普通货物运输;省际普通货船运输、省内船舶运输;保税物流中心经营;船员、引航员培训;国内水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城市公共交通;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报关业务;进出口代理;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药品批发;汽车租赁;拍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海员外派业务;旅游业务;住宿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供应链管理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港口理货;国际船舶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从事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海洋环境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物业管理;装卸搬运;环境保护监测;国内贸易代理;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设计、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9926.97元,净资产为-73.03元,2020年全年主营业务收入为0元,净利润为-73.03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2)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3)厦门国际货柜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4)厦门港务服务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5)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6)厦门嵩屿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7)厦门港海沧集装箱查验服务有限公司: 受本公司母公司国际港务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8)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9)厦门中油港务仓储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0)厦门海沧新海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受本公司母公司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港务集团海龙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4)厦门港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厦门自贸试验区电子口岸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8)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19)厦门港务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0)厦门骐远海运有限公司:受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1)中国船舶燃料供应福建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2)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受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3)厦门鹭江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4)泉州外轮理货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其另一股东共同控制之联营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之规定;
(25)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最终母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之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产情况较好、经营情况正常,与其交易后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必要的日常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及租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及租赁等类型。
公司同关联方之间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的,参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各关联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具体业务的开展逐步签署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本公司正常经营的实际需要。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市场经济规律,交易采用的原则是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3、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程序性。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的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根据公司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及合同,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股票代码:000905 股票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7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
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然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1年3月1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同时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
证券代码:000905 证券简称:厦门港务 公告编号:2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