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辱母案属于媒介审判(山东聊城刺死辱母案)
山东高院刚刚二审宣判,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宣判: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上诉人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要点:
原判认定于欢捅刺被害人不存在正当防卫意义上的不法侵害确有不当,应予纠正。对出庭检察院及于欢所提及本案属于防卫过当的意见,山东高院予以采纳。
对于欢及其辩护人所提本案存在严重过错、原判量刑畸重等意见,山东高院予以采纳。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于欢案二审宣判现场视频
案件回顾
2016年4月14日,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于欢及其母亲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案件时间轴
2016/04
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办公楼,于欢及其母亲被催款团伙控制、侮辱,最后酿出了血案,于欢将1名讨债者刺死。
2017/02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当事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
2017/03
官方对于欢案密集通报:最高检派员调查,山东检方启动审查调查,山东公安厅派人核查,山东高院已受理当事人上诉,聊城官方调查警察不作为、高利贷、涉黑犯罪等问题,聊城警方抓获涉案10名讨债者(11人中杜志浩已死亡)。
2017/05
(1)山东检方公布“于欢案”处警民警调查结果:存在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不予刑事立案。
(2)山东聊城冠县纪委对于欢案处警民警作出处分:当事民警朱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两名辅警予以辞退。
(3)山东聊城警方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高达2000余万元,涉及投资群众50余人。
(4)聊城警方:吴学占团伙18名成员除杜志浩死亡外其余全部落网。
2017/05/27
于欢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新浪新闻、中国之声、山东高法微博、头条新闻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