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发包项目有没有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的区别)

2022-11-07 11:13:09 0

直接发包项目有没有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和招标发包的区别)

​是指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一并交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或者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一项或几项交给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行为。

近日,吉林省住建厅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5月1日起实施!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通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直接发包:

不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使用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属于抢险救灾的;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除本款(一)以外的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

通知原文: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吉建招〔2019〕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活动,提高工程发包效率,优化监管方式,我厅制定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3月29日

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涉及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且不属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使用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三)属于抢险救灾的;

(四)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五)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六)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七)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

(八)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

(九)除本款(一)以外的民间投资的建筑工程。

第三条 采用直接发包方式的,建设单位应对其选择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承包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直接发包的工程除属于抢险救灾的以外,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应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完成工程项目登记备案后,在公共服务平台上按要求填写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上传承包合同,并按系统指定格式打印《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或《吉林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以下简称《告知表》,两份,格式见附件)。

(二)建设单位填写的《告知表》被登记后,凭本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告知表》办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等手续。

第五条 承包人须具备与所承担的直接发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和能力。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任务的行政处罚的建筑企业,不得作为直接发包工程的承包人。

第六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直接发包登记手续, 或者未先登记擅自进行直接发包的,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改正。

第七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在实践中,应当特别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严禁肢解发包。所谓肢解发包,是指发包人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的行为。这种行为容易导致建设工程管理上的混乱,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并且容易造成工期延长、建设成本增加等不良后果。

来源:吉林省住建厅,基建通编辑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 ,部分内容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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