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黄骅:官场博弈让“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离奇入狱

2022-06-11 21:00:58 0

河北黄骅:官场博弈让“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离奇入狱

中国焦点新闻网6月12日河北讯(记者卓尔图雅报道)一场官场博弈,曾经的人民满意公仆、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莫须有的“被犯罪”,经历四年的牢狱之灾之后,如今成为无依无靠的“流民”——他就是河北省黄骅市原市长助理、农业局长、城投公司总经理赵恩亭。

让人难以置信的是,在共产党执政的朗朗乾坤下,这场牢狱之灾的导火索竟是官场博弈:市委书记潘海瀛为了“耍”自己的官威,让检察长罗织罪名、先捕后审,百般陷害,把他人置之于死地!这位市委书记为何如此任性?因为大家都知道他的后台是国家级“老虎”:周永康、周本顺、梁滨、张越,哪一个提起来都令人望而生畏。

历经一千四百多个日日夜夜非人的折磨,与死神擦肩而过,重获自由两年多的赵恩亭,向记者讲诉了他被周、梁、张的“余孽”——潘海瀛、赵广杰(已双开)、李东红(已处分)、史炳红(已处分)等人政治迫害,在无事实、无立案、无证据、无口供、无行贿人、无受贿人、无赃款、无赃物等等情况下,做有罪推定,先关后查、非法拘禁,安排法警冒充检察官捏造事实、编造证据、封锁证据、隐匿证据,并惨无人道的刑讯逼供,对证人暴力取证、移花接木、公器私用,而形成了一桩奇葩而荒唐的冤假错案。

赵恩亭还向记者提供了上百万字的文字材料,以及视频、录音、录像等资料,证实自己无罪!完全是被个别领导对他的政治迫害,而打击、报复、陷害,以权代法,故意让法、检两院把他办成罪人的!

劫后余生的赵恩亭,疾病缠身,在病床上“回首”辛酸往事

【祸从天降】“不谙世体”落入他人“陷阱”

据赵恩亭介绍:父亲是“抗美援朝”军人,56年的党龄。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从政后,父亲也随时告诫我要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然而,官场是一个利益争夺最为激烈的地方,处处充满着诱惑,更是一个大染缸,想要出淤泥而不染,不同流合污,则需要有很强的定力。在工作中,我时刻想到父亲的警示,认真做事,小心为人……可还是落入他人设计好的“陷阱”!

在任职黄骅市城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期间,按照当时市委的意见,一心想干一番事业的赵恩亭,在国家开发银行为黄骅争取到了18亿元,10年期信用额度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专项贷款,到位12个亿后,正在热火朝天干得起劲的时候,潘海瀛由黄骅市市长同时主持黄骅市委的工作后第一件事就是在8月28日,让赵恩亭退回了尚未用到的6亿元国开行委托中航信托(黄骅镇马庄子拆迁改造)专项贷款。就在退款当天,黄骅市委市政府因为这笔来之不易资金被退回,受到时任沧州市市长王XX的严厉批评……潘海瀛反而让赵恩亭来背“黑锅”,要求对此事作检查。

2013年9月,潘海瀛欲把负责黄骅市居民小区集中供热任务的兰天热力公司卖给外地一家私营企业,时任城投集团总经理的赵恩亭不想做出损害黄骅市50万人民利益的事情,没有执行潘海瀛的命令,而且,市政府与兰天热力刚在2012年10月10日,签署了30年特许经营协议,履行合同还不到一年,怎么能卖呢?待后来赵恩亭离开城投公司6个月后,潘海瀛终于得手,把投资2.2亿建设的兰天热力以0.12亿卖给了四川一家私营企业,这家企业一转手就赚了五千万。这时,赵恩亭才明白,这是领导手里的一桩“好生意”,却被我这个不识时务的人“从中作梗”。然而,黄骅城市居民因供热不足,室温过低,不断上访、民怨沸腾,也让潘海瀛自作自受、焦头烂额了整整一个冬季。

2013年12月,“黄骅62名干部吃空饷事件”被媒体曝光后,潘海瀛被上级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他拒不执行河北省委关于62名干部“恢复原职”的指示,安排市委常委领导成员轮流做所有涉事人包括赵恩亭的工作,必须选择“自愿离岗”或“服从安排”,而不满53周岁的赵恩亭未按该领导授意,选择了离开黄骅,调动到渤海新区工作。也就是这些“小事”为其连遭厄运埋下了祸根。

赵恩亭告诉记者,潘海瀛虽然被沧州市纪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但因受到时任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的庇护,继续让他担任黄骅市委书记职务。之后,他以权压法,干预司法,起初动用纪检委调查我,后又动用审计局查了两次。在未发现违纪问题后,又于2014年3月26日,责成黄骅市检察院对其进行进一步“审查”。随后,黄骅市检察院在无任何证据和事实的情况下,就对赵恩亭作出有罪推定,先关后查,利用各种手段对其进行刑讯逼供和威胁恐吓。

赵恩亭曾经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市劳动模范、沧州市十佳人民满意公仆、优秀人大代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深陷囚笼】“人民公仆”体验“现代巡捕”酷刑

2014年4月17日,赵恩亭被关押20天后,反贪局长李东红等办案人讯问赵恩亭时说:到现在还没有掌握你犯罪的证据,等我有了证据弄死你。如果你家人不去上访,领导就让你回去了,可你父亲到处去“喊冤”,潘书记现在眼都瞪出血丝来了,谁还敢不整你呀?

黄骅检察院对赵恩亭非法异地监视居住期间,安排14人轮流看管,限制人身自由。赵恩亭说:他们采用打、骂、冻、饿、疲(熬)、转、锁等酷刑对我进行刑讯逼供……

检察长赵广杰两次抓住我的头发,捏掉1颗牙齿,另一颗也快掉了。我疼得在地上打滚。他还威胁我说要将我家人统统都关进来,我跪在地上苦苦哀求,不要冤枉我。赵广杰说:“你也没给我送过礼,我委托你给海兴孙老板办的事你也没办成,就别怪我不客气了。你看我,我把钱存在老板那里吃利息又不犯法。”

每次讯问都是在夜间进行,有两次都是三天不让睡觉,连续75小时讯问,25小时不让我吃饭,导致我休克(黄骅法院判决书也承认对我有疲劳审讯)。

2014年4月17日至18日,讯问时开冷空调温度只有17度,我在25小时中一共去了14次厕所。而检察院的办案人员都穿棉衣。

8月12日至13日,在天津滨海新区第三看守所,检方找了一个铁架子,把我带着手铐锁在一个狗笼子里固定住,一动也不能动10个多小时,其中12日全天6个半小时。弄得我浑身僵化、休克,最终让我身患幽闭症。经看守所民警多次催促要求让我吃饭,但黄骅检察院仍连续11个小时不给我吃饭。再次把我饿得晕倒了。

李东红以骂街、侮辱、贬低人格的方式辱骂我27次,(黄骅市纪委的处理决定为证)。

我在看守所得了胆囊结石、胆管结石疼痛历害,就给我打了两年杜冷丁,后来病情突发严重,沧州市法院做核磁共振发现扩张占位才取保候审让去北京301做手术,专家说再晚来3天就死了。

原黄骅市政法委书记曹XX说,没想到一场闹剧变成了一场悲剧。开始将赵恩亭带走的时候没有人向政法委汇报,但两年多后判决时却让政法委签字,我当然不干!

黄骅市检察院先后将我辗转沧州市检察院办案区、沧州市运河区检察院、沧州市电力培训中心、孟村县看守所、南皮县看守所、沧州市看守所、黄骅市看守所、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三看守所,最后转回黄骅市看守所。其目的就是掩盖对我超期羁押、非法拘禁的违法事实。

赵广杰、李东红等人还对我以“判死刑、把女儿、兄弟逮捕,让我家破人亡相威胁,告诉我如何“交代”,骗供、指供……但我尽管受到的酷刑,堪比渣滓洞的共产党员,仍然没有屈服于他们的严刑拷打,没有承认他们指控的“子虚乌有”的罪名。

针对以上说法,记者查看了2014.3.26日将赵恩亭带走后检察院办案人讯问10盘同步录音录像文字记录;赵恩亭26次向法官提出刑讯逼供行为;1--6次庭审记录;判决书认定对赵恩亭有疲劳审讯、刑讯逼供行为;黄骅医院、沧州医院、北京301医院证明等等资料。

年过九旬的抗美援朝军人,万万没有想到为了儿子清白,会四处奔走求告

【枉法裁决】行贿款来“无影”受贿款去“无踪”

据赵恩亭的律师曹XX说:法院认定受贿河北华狮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协作费316190元不成立!法院全部采用检察院自己伪造的一份《说明》和间接的证人证言裁判,陈X盛的证言是传来证言,袁XX的证言是三无证据,张XX的证言是孤证,且三人证言相矛盾。向二审提交的城投公司原始会计凭证证明只有陈X盛一人知情,跟其他人无关,尤其是黄骅城投公司72张原始会计单据、当事人王俊芳(赵恩亭前妻)的证言、原始记录本、在河北华狮事务所报销的原始凭证等一系列新证据的出现,沧州市法院却置之不理,仍认定赵恩亭“明知”,真是荒唐透顶。事实上,黄骅城投公司与河北华狮事务所及“企之友”这三家企业都是正常经营活动,都有合同、有税票、有账务记载,公开交易,没有违法的动机和行为。沧州市法院将“来无影、去无踪”没有证明来龙去脉的资金认定为是受贿,与《刑诉法》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背道而驰。

“企之友”收到从华狮转来的业务协作费都已出具了纳税票据。收到钱之后由王俊芳保存,然后依据内部规定给杨XX提成后,就由王俊芳和李XX两个股东分配,并不是王俊芳个人所得。法、检两院根本没有弄清从华狮转到“企之友”王俊芳卡上后的业务协作费的去向是什么?可以说所谓的“行贿款”来无踪“受贿款”去无影。不存在有行贿和受贿行为!

给王俊芳账上转款的人叫李桂玲,有一些是从他个人银行卡上转出来的,也就不能认定是华狮的。如果认为是华狮的,那就是公款私存。这与王俊芳将“企之友”的钱先存在个人账户上是同样的道理。王俊芳作为“企之友”法人、出纳,也是华狮联系人,先存在个人账上之后再与其他人员进行分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赵恩亭的律师许XX称:判决书认定“赵恩亭与前妻王俊芳共同收受鲁铧公司赵X清为王俊芳专门购买的日产轩逸轿车一辆”事实错误,没有合法有效证据支撑。事实是:赵X清夫妇与王俊芳是同事关系、亲戚关系,当时王俊芳正在给他们儿子说媳妇,出于感激,赵X清便用儿子银行卡上的钱为妻子贾XX购买2个月的汽车借给了王俊芳使用,其产权仍然是贾XX的。所有的证据都表明,没有共同收受,不是专门为王俊芳购买。更重要的是赵恩亭始终不知道赵XX夫妇借车给王俊芳的事。赵恩亭、王俊芳口供一致,借车人赵XX、贾XX夫妇始终认定没有告诉赵恩亭。程XX、乔X、王X等证人始终证明赵恩亭不知道此车。所以,不符合沧州市法院认定的“明知”而具有“受贿故意”。

一审时赵X清的所有证言是孤证,且与之后所有证言相矛盾,与所有书证矛盾,与两个当事人赵恩亭、王俊芳口供证言相矛盾,是由两个没有讯问办案资格的法警王志强、高志强等人冒充检察官获取的非法证据。二审及以后赵X清夫妇的新证据、王俊芳的新证据都完全否定了原证言。尤其是赵X清夫妇借车给王俊芳的事不符合受贿罪必须“利用职权”,必须是主观上的“故意”,必须是接受“请托人”的请托,必须为请托人有帮忙的“行为”。同时,还必须具备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的诸多要件,而事实是所有这方面的证据都没有。

但“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他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栽赃诬陷。赵恩亭气愤地说:侦查人员明知对我的指控是假的,仍然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和编造假《说明》、假证言,当指控的“真凶”出现后,仍然办冤案。城投公司2011年6月20日第0038号记账凭证证明给华狮公司支付19.37万元的审计费,是由城投公司副总经理陈X盛自己经办的,会计凭证单据上面只有他一个人的签字,而他却推脱给赵恩亭,还说是听张X鲲说的,贼喊捉贼!有沧州法院判决书陈X盛的证言为证。当因非法拘留后暴力对白云升、王健取证的事实已查明,而且庭审时当场宣布排除其证言后,判决书却仍然把此证言作为裁判依据。

赵恩亭向中央领导写的部分求助信

【排除异己】公权力“干预”司法陷害“忠良”

“将赵恩亭带走调查的原因,不是因为赵恩亭涉嫌犯罪,而是执行领导旨意,故意‘设套’陷害”。此话出之于黄骅检察院检察长赵广杰之口。那么,市委书记为何要这样对待赵恩亭呢?主要是因为赵恩亭太“固执”没有跟他同流合污。

一是潘海瀛指示赵广杰:即使赵恩亭没有问题也要把他查办到底,要想法判他十年以上。这是赵广杰三次亲口告诉赵恩亭的。

二是潘海瀛刚主政,检察院办案人员知道潘的“意图”后,为了得到职务升迁,同时想捞取反腐政绩,完成上级下达的13个办案指标。赵广杰说,因前几天抓捕董文昌成功,与沧州市检察长喝酒时(2014年4月5日)潘海瀛让我办你10年以上。他还给检察院批了100万元办案经费。

三是因为赵广杰给海兴县孙五(孙俊鹏,已入狱)要工程活,而赵恩亭没有给他办好,就利用其职权进行打击报复。

四是因为李东红为了升官发财,讨好上级,而故意违法办案。在4月15、16日已连续两天没有让赵恩亭睡觉后,17、18日又连续讯问共73个小时。办案过程中,赵恩亭出现了多次昏迷,多次求他们放过,李东红说,你想出去,给我10万元。他还说是赵恩亭影响他升正科了。李东红还说:经过这几天的调查,你涉嫌滥用职权不存在了,你挪用公款也没有了,是杨XX经手的,你就再说点别的吧。既然赵恩亭没有这两项问题,那为什么还以此为由继续调查,更荒唐的是,为什么仍以挪用公款逮捕(后被沧州市法院撤销)?反贪局张XX在4月18日11时39分说,你的事本来跟领导打个圆场就没有事了,但你父母亲上访一闹把领导逼得只能下狠手整到底了,现在领导的眼都瞪出血丝来了,谁敢不弄你。

五是因为黄骅市检察院公诉科长史炳红为了被提拔为副科级干部,而违法办案。他与赵恩亭是校友,过去关系较为密切,本该回避。

六是因为黄骅市法院的院长张XX、庭长胡XX,为了讨好新领导,明知赵恩亭无罪而一黑到底办冤案。这两人都因为听话而被提拔。

当时的黄骅法院院长单继泽认为赵恩亭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构成犯罪,就在黄骅市委书记和检察院的压力下2年半开了6次庭(38个半天),一直等待检察院提供有罪证据。在他工作调动后,新来的院长张XX,刚到任一个月就组织审委会强行确定赵恩亭有罪。庭长也是审判长胡XX在开庭审理时明知赵恩亭无罪而走过场,庭审时睡觉,不让受害人讲话,甚至在当事人辩护时将其赶出法庭。不允许证人出庭作证。

2019年1月9日,赵恩亭和律师许XX到胡XX办公室拿二审判决书时,赵恩亭当着律师的面质问胡XX:你是审判长,明知我无罪,为什么还要冤枉我?胡XX说:这不都是因为领导“安排”的工作吗。黄骅法、检两院就是这样愣把“白”的弄成“黑”的!

一个本应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地方,本应公平正义的地方竟然践踏法律,对抗中央!

为了核实以上内容的真实性,记者查看了赵广杰与赵恩亭讲话录音录像(监控)材料;检察院移交法院的讯问赵恩亭齐玉祥白云升录音录像文字记录;黄骅市纪委监委对李东红处理决定;黄骅市法院庭审录音录像记录材料。

主办赵恩亭案的原黄骅市检察长赵广杰严重违纪违法被双开

【法律之耻】法官以“生拉硬凑”的伪证据定罪

赵恩亭跟记者坦言,黄骅、沧州法院判决其受贿罪,不仅事实是捏造的,而且,采用的是不合法、不真实、不相关联、全部矛盾的无证明力的证据。法院明知不具有侦查权力和办案资格的王X强、高X强、许X三个负责维护秩序的法警和原为司机身份的于X,共四个人冒充检察官对白XX、赵X清等24个证人讯问并制作笔录证言61份,其中法警王X强询问赵恩亭及证人制作笔录25份,高X强21份,许X12份,于X8份,他们既在笔录首页写明是办案人,又在讯问人处签字。当赵恩亭和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证据不合法时,公诉人史炳红在法庭上也承认法警取证办案不合法,但是法、检两院仍然作为裁判的依据。

黄骅检察院向黄骅法院移交的案卷中,竟然有19份讯问笔录上面没有任何办案人员的签名。只有一名办案人员讯问并签字的共有29份询问笔录。法院还采用了自制、自填的7个假证;与案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孤证31份;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前后矛盾、相互矛盾的证言30多份;讯问笔录靠复制粘贴或办案人员自编出来让证人签字形成的10份证言;一二审法庭庭审时已排除的3个人的证人证言;已宣布废止的文件等3个书证;同时,故意错误理解文件内容,愣把享受农机补贴的对象搞错,把本来没有的权力强行加到判决书中。还故意把个人往来款项、超出年限、赵恩亭并不知道也没有签字的统统凑在一起,故意将公司之间正常经营弄成违法,把毫无关联的数据强行拼凑。公诉人史炳红在赵恩亭和法庭强烈要求下,才把隐瞒了两年多的一个会计凭证拿出来,问他为什么将这个证明能力最直接也是最强的原始会计凭证隐瞒不提交法庭,他说是因为“原件在复印机里卡了两年”,就这样的荒唐回答也照样被黄骅法院采信,到了沧州市中院才撤销了这项罪名。

二审时赵恩亭向沧州市法院提交了268个新证据,都是证明力超过证言标准更高的直接证据。包括习总书记接见并颁奖的中国刑法泰斗高铭暄给赵恩亭案的论证意见,很精辟、严谨,结论是其不构成犯罪。河北中瑞司法会计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以原始会计凭证为依据,证明赵恩亭与法院判决的事实无关。但二审法院视而不见,更没有对此证做出说明。

多行不义必自毙!

2021年4月23日,黄骅市检察长赵广杰因涉嫌徇私枉法和受贿,被河北省纪委监委指定沧州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现已双开,并移交司法机关开庭审理。

2014年1月,黄骅市委书记潘海瀛,被沧州市纪委调查,并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8年9月14日,李东红在对赵恩亭询问时,使用威胁性语言21次,贬低损害他人人格辱骂6次等违法违纪行为,被黄骅市纪委给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后,公诉科长史炳红接受了沧州市运河区纪委监委的调查……由此看来,赵恩亭一案的真相即将大白于天下。

针对以上内容,记者查看了所有询问笔录;法警办假案的专题材料;黄骅反贪局自编的表格。以及《河北日报》报道等等资料进行了核实。

关键字:  黄骅  河北  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