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原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千余万受审

2022-12-04 16:43:19 0

贵阳原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千余万受审

贵阳原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千余万受审(图) http://www.feedwhy.com.cn2009年03月24日23:43贵州都市报
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起诉。新华社记者 周之江

本报讯 昨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樊中黔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

在昨日的法庭上,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中黔涉嫌犯受贿罪的主要事实为:1988年至2008年,樊中黔利用其先后担任贵阳市云岩区环城北路办事处主任、贵阳市云岩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局长、贵阳市国土局局长、贵阳市建设委员会主任、贵阳市建设局局长、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主任、贵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等职务便利,为贵州达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刚(另案处理)等五十家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大肆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005.034484万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金条50根(价值人民币18.756万元),黄金版《周易》经书一本(价值人民币1.7万元)。

被告人樊中黔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扣押、冻结被告人樊中黔的现金、存单、存折、购物卡、房屋、黄金物品等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573.706738万元,29.2364万美元,13.02万欧元,港币60.995万元。现已查明被告人樊中黔收受人民币1005.034484万元,黄金物品价值人民币20.456万元,4万美元,0.8万欧元,港币24.8万元;违反规定多次收受礼金共计人民币83.6万元(虽不构成犯罪,但属非法所得);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财产合计人民币218.173988万元,尚有人民币246.442266万元,25.2364万美元,12.22万欧元,港币36.195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贵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樊中黔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同时,被告人樊中黔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第1款、第395条第1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故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请求追究被告人樊中黔的刑事责任。

庭审直击

昨日上午8点不到,离樊中黔一案的开庭时间还有半小时,手持旁听证的旁听人员聚集在了市中院的大门前,等待进入审判区旁听此案。市中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审判环境,禁止一切非法院公务车辆进入。而据记者所知,此前,众多市民得知中院将开庭审理樊中黔一案后,表现出了极大的关注,纷纷致电中院办公室,索要旁听证。

上午8时10分左右,手持旁听证的旁听人员开始通过安检进入法院。由于此案影响极大,新华社、人民日报、贵州日报、贵州都市报等近20家省内外新闻媒体均派人到庭旁听此案,被依次安排在旁听席第一排,贵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市青干班学员,市民代表,被告人家属等200百余人参加旁听,中院大法庭座无虚席。

8时40分,樊中黔被带上了法庭。随着审判长手中的法官槌落下,本案正式开庭审理。数十万字的起诉书,检察官用了一个多小时才宣读完毕,在此期间,检方用多媒体将涉案赃款赃物、涉案地点等向法庭展示。整个起诉书指控樊中黔的犯罪事实共50桩。

检察机关指控樊中黔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两项罪名。

在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期间,樊中黔表情显得非常凝重,并不时紧锁眉头。公诉机关宣读完起诉书后,一脸严峻的樊中黔表示,该起诉书中所提及的50桩犯罪事实中,有49条属于他自己主动交待的。公诉人指控的50宗犯罪事实中,樊中黔表示有8桩金额不实、事实不实的24宗、不属于请托的40桩、不构成犯罪的12宗。

记者看到,樊中黔在接受法官和公诉机关询问时,表现得条理清晰,回答吐字清晰。整个举证质证持续至昨日庭审结束。

妻子帮忙受贿一审被判5年

在本案之前,樊中黔的妻子,贵州师范大学原学生工作部部长谭瑾就因帮助樊中黔完成受贿行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他人开发的房屋,收受购房折扣21.2825万元,直接以别人支付房款的方式收受贿赂19.9919万元,合计41.2744万元,而于2008年12月9日被贵阳市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4年,被告人谭瑾与丈夫樊中黔(时任贵阳市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任贵阳市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另案处理)欲购置位于北京路的新华苑楼盘住房,两人找到该楼盘开发商贵州灵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蓝某(另案处理)协调并给予价格优惠。2005年4月,谭瑾与灵达房开公司签订了两套住房的购房合同,总价70.6825万元。蓝某将灵达房开公司虚开的一张谭瑾交纳21.2825万元的收据交与谭瑾,并告知这是上述两套房子30%的首付款,系公司给予的优惠,不用支付。同年11月8日,谭瑾向灵达房开公司支付了70%的房款49.4万元,实际少交购房款21.2825万元。2007年4月,谭瑾夫妇以其女儿樊某某之名办理了房产证。

2005年,樊中黔准备在金阳新区碧海龙珠为其女儿和母亲各购房一套,就邀约贵州奔马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马某(另案处理)一同购房,并商定由马某为樊中黔支付以其母亲名义购房的房款。随后,樊中黔将此事告诉了谭瑾。2005年7月5日,谭瑾以樊母的名义与贵阳商晔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金阳碧海龙珠的购房合同(一个师多少人?师,是一个中国汉字,指军事规模、建制单位,分为三类师。在中国古代,师曾是商、周军队的建制单位。一个师约10000-12000人。),马某支付了该套房屋的购房款19.9919万元。2008年1月,商晔公司以樊母之名办理了房产证,并交给了樊中黔。

1999年至2007年,在樊中黔先后担任贵阳市环卫局局长、国土局局长、市建设局局长、市长助理及金阳新区管委会主任期间,灵达房开公司、金马房开公司以及马某为股东的贵阳驰骋房开公司在樊中黔的关照下,先后分别获得开发多个项目工程。 □ 本报记者 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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