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资本充足率
2023-03-05 16: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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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资本的概述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核心资本,又称一级资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
(二)资本公积。
(三)盈余公积。
(四)一般风险准备。
(五)未分配利润。
(六)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
其他一级资本包括(一)其它一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二) 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 [2]
一级资本必须占银行资本总额的50%以上。
二级资本(Tier 2 Capital)也称附属资本,是衡量银行资本充足状况的指标,由非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100%
《巴塞尔协议》中规定,签署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达到8%即银行的最低资本限额为银行风险资产的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5%即核心资本不能低于风险资产的5%。
构成
核心资本是金融机构可以永久使用和支配的自有资金,其构成如下:
(1)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是指已发行并完全缴足的普通股和永久性非累积优先股,这是永久的股东权益。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外商资本
(2)资本公积
(3)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经过弥补亏损、提取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后留存在企业的、历年结存的利润。
(5)公开储备。包括股票发行溢价、保留利润、 普通准备金和法定准备金的增值等。
参考资料 第三版巴塞尔协议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一级资本与一级资本分别不得低于4.5%与6%。 银监以此为基础确定了咋自己的指标:核心一级资本/一级资本/资本充足率分不低于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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