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

  • 通信公司电话推销骚扰安宁 侵犯隐私担责赔偿

    滨城区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某通信公司向原告孙某进行电话推销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权利的侵害。生活安宁,是自然人享有的维持安稳宁静的私人生活状态,并排除他人不法侵扰,保持无形的精神需要的满足。

    2022-12-18 0
  • 可视门铃侵犯隐私调整位置重新安装

    汪某与袁某是邻居关系,汪某在门口安装了一个可视门铃,且具有红外夜视功能。在法官的协调下,汪某重新安装了可视门铃,袁某表示调整位置的门铃确实已经不再对其隐私产生威胁,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确认完成协议内容。

    2022-12-11 0
  • 制作视频网上传播侵犯隐私被判赔偿

    林某与谢某于2011年登记结婚,后于2021年6月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法院认为,林某在处理离婚纠纷过程中,将离婚中相关保留谢某名字的材料制作成短视频发布并传播,侵犯了谢

    2022-05-29 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