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记 收受 谋取利益 利用职务 构成受贿罪 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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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逾千万一审被判13年--反腐倡廉
7月27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家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违
2022-12-04 0
7月27日上午,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东省人大财经委原主任委员、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家记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