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首付合同被废 购房违约主动向卖家提出索偿
2022-10-11 18:1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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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首付合同被废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男子王某在2014年与房子持有人李某签订了订购房合同,付款方式为定金、首付款和贷款。王某向李某交了10万元的定金,准备用其售房款支付余款。可是由于王某在出售自身的房屋时违法浪费大量时间,所以造成王某无法在限定时间完成首付款。王某于是和李某协商,但对方却不愿意,还提出要终止合同。本来就是王某违约了,还主动向李某提出要索偿定金20万元,李某不肯,两个人一闹便上诉法庭。
因王某在支付10万元定金后未能按时支付首付款,售房人李某提出终止合同。为此,王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双倍返还定金,而李某也提出反诉,向王某索要36万元违约金。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通州法院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并支持了李某合理的反诉请求。
2014年,王某与李某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购买李某位于通州区梨园镇一套价值233万余元的房屋,付款方式为定金、首付款和贷款。合同签订后,王某向李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并准备用其售房款支付余款。
后王某起诉至法院称,他在出售其自身房屋中,由于购房人违法,他不得不重新出售,浪费了大量时间。造成原告无法在约定的2014年8月30日前向被告交付首付款。对此,他及时告知李某,对方明确表示可以等他凑够首付款后再继续履行合同。为了促成与被告的交易,王某将自身房屋以低于市场的价值对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