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怒汉观后感1000字大学生(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角度)

2022-10-23 17:06:17 0

十二怒汉观后感1000字大学生(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角度)

抛开电影本身的内容来说,看完整部电影,有两个直观感受:

这是一部“电影”。

之所以这么说是基于电影本身所应有的戏剧性和观赏性,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内,导演巧妙的以人物的交流(语言、神态、动作等)作为推动故事情节发展的核心要素。

那些刚开始看起来很有说服力的证据在每一轮的讨论过程中,总有人提出疑问,陪审团中也总有经历过证据所反应的情况(比如戴眼镜、交互搏击、贫民窟生活经历等)的人,一环扣一环,非常紧凑。

我一直在想,如果事情没有这么凑巧呢?如果陪审团没有这样的经历呢,是不是就不会有足够支撑内心怀疑的理由。

这是一部理性与感性碰撞的电影。

第一轮投票的环节,11:1的对比,让所有人都把眼光投向那位带有主角光环的反对者,想听他给出一个让人信服的理由。事实也正是沿着这样的说理方向发展,通过一步步的理性论证分析,一轮又一轮的投票,最终实现了惊人的逆转。

虽然没有提前看过电影,知道结果的我,脑子里却一直在问自己一个问题:

这个案子,让12名陪审员一致投“有罪”的概率(或者说比例)可以有多大?

假设这不是艺术化的电影,而是实实在在的现实案件,理性可以坚持多久?

排除所有干扰尤其是感性的因素的难度有多大?

影片开始于一起一级谋杀案,一名孩子被指控谋杀父亲,庭审已经结束,12名陪审员需要通过讨论一致裁定这名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

没有法律从业者的参与,有的只是12名成年人根据庭审过程以及个人的常识进行判断。

让非法律人员去进行有关法律效力的裁决的合理性是什么?我觉得是一个成年人应有的理性以及一套设计科学的制度。

第一轮投票,在另外11人都投了“有罪”票的情况下,反对者坚持反对的理由是“一个18岁的年轻人,我不愿意无讨论去决定一条生命”。

理性的发声、不一致的投票结果使得案件进入了讨论程序。

“我听过很多说法,都认为这个小孩是有罪的。”

“听说?不是我们坐在此的目的。”

“那个老人听到了死者与儿子的争吵,然后跑到门口看到男孩从楼下跑下。”

“听到争吵?但是听到具体的说话了吗?这只是事实的一部分。”

讨论中,这位持反对意见的人一直比较理性的提出自己的坚持点与怀疑点,以此来推动大家关注案件的细节。如果没有这一个人的理性坚持,那么一分钟就可以结束的讨论就将决定这个嫌疑人的生命(即使将之送上电椅的证词不是那么的精确)。

为什么需要那么多身份不同的陪审员?我给出了几种可能的猜测:

❶ 总有人会在面对关乎生命的案件面前持谨慎的态度,即使只有一个人。

❷ 每个人不同的身份经历可以对案件的分析提供一定的帮助,尽管中间不乏立场问题带来的偏见。

❸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擅长之处,正如关注数字的人,可以从不同的时间段发现疑点;极具洞察力的老人将主要听证词辩护词等语言表达的庭审变成了场面观察,发现了2名证人在出庭时的可疑点,即使这些都是在后期的讨论中回想起来的质疑分析。

而这些都是基于相信成年公民具有可以判断事实问题的理性,倘若不是相信理性的力量,那么即使是120人的陪审团也无济于事。

在后续的每一轮讨论,改变自己原先的看法而选择支持无罪的陪审员的理由基本都只有一个“我对这个案件有了合理怀疑”。从这些陪审员的改变来看,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成年人的理性,那就是对现有制度的理解与把握。

正如反对者说的那样:我们任何人都不知道真相是什么,但是有合理怀疑,无法十分确定。也许这样我们会放走一个杀人犯,但是我们不能这样定其有罪。

“一致有合理怀疑即无罪”一直是西方陪审制度对刑事案件坚持的理念,其背后反映出来的就是对生命的尊重。

当那位一直惦记着结束陪审团讨论之后要去看球赛的人投下反对票的时候,陪审团就有人出声批评了他:

是谁告诉你,你有权随意玩弄一个人的生命;

如果你是因为不想继续这样的讨论而投无罪的话,这不是答案;

你没有在做你认为对的事情。

什么是对的事情?

那就是明白自己作为陪审团站在那里的职责(我们来这里的目的不是吵架的,我们有重大的职责,决定一个与我素昧平生的人有罪或者无罪,我们不会获利,也不会遭受损失),倘若没有众人以理性的态度保持对现有制度的遵守,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以个人主观意愿凌驾于制度之上,那么这项制度就是一个形式;如果这些陪审员不是因为将“有合理怀疑即无罪”的理念印刻于心上,形成一种习惯,那么结果就不会有如此大的逆转。

也许会有声音质疑:

如果因为成年人的理性,那么一开始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投有罪的票,也不会有几个较为固执的人坚持在没有细致的讨论之前就主张“该让这些年轻人接受一些教训,节省时间和成本;

现在的孩子让父母伤透了心;

男孩来自贫民窟,那是犯罪的温床、是社会黑暗的根源;

他们有天生的劣根性、有暴力倾向,他们没有好人,是无情的人,是危险人物,他们的人命是不值钱的”等等。

理性有时不是要求一开始就形成对事物的正确认知,而是在意识到自己的认知与事实出现偏差的时候开始决定转变。

我们得承认个人确实会因为立场、认知等因素的影响让理性被偏见所阻挡,但是也不能据此就否定人的理性。

偏见会遮蔽真相,会让人因为信息的不对称而形成错误的认识,排除个人偏见很难,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就认为一个人的偏见是永远的,不可更改的。一个问题的形成有其根源也就有其解决办法。

影片中的许多陪审员的偏见认知,就是在一次次对证据细节的质疑讨论过程中改变的。

  • 从有限证据的架构事实中增添细节来形成对更完整的事实真相的认识就是一种解决偏见的方式。
  • 同时还有一种方式可以解决这种偏见,那就是以普遍的生活常识对原本的认知进行推断分析,以形成正确的观念。

影片中在讨论嫌疑人提供的唯一不在场的证明的时候,反对者以常人的逻辑提出:

1.一个被父亲打了的人在影院的时候还能有心情记住一些细节吗?

2.警方进行调查了解的场景是在嫌疑人的厨房,而厨房当时躺着其父亲的尸体,在那样的环境下还能冷静回答吗?

3.你刚刚的回答是在没有承受任何情绪压力的情况下(未能准确回忆起几天前看的电影细节)。

而这些质疑分析的基础(出发点)都是我们所熟知的,即试图让自己跳开个人思维的局限,站在嫌疑人的角度进行考虑,思考这样的证据是不是一定证明嫌疑人在说谎?

影片开始设定的环境是闷热的房子、坏掉的风扇(后来好了)、渐暗的天色,不同身份的陪审员进入讨论房间的开始心思各异:

有希望尽快结束以便看球赛的球迷;

有借机宣传的企业主;

有希望惩罚一下这个嫌疑人的人。

而这些都为后续的发展埋下了铺垫,在那样的环境下,人容易变得浮躁,不愿意冷静的在这个环境里多呆几分钟,加上经过庭审就已经形成的初步认识让大部分的人一开始在心里就投了有罪票。人并不是时刻可以保持理性,会有受影响的时候,环境也好,偏见也罢。

而什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改变这种现状?

科学的制度。

美国人最初设计本国制度的时候,就是考虑到一点“人有时是靠不住的”,他们因此也更相信制度的力量,以制度来约束人。

回到这个案件,当大部分人都坚持有罪的时候,制度要求你必须是全体成员一致通过一个答案才可以结束讨论,只要有一个反对声音,大家就不得不收起内心的怨气、浮躁来坐下来讨论。

而这种讨论正给了大家冷静的契机,倘若没有这样的规则、没有这样的程序,那么结果很容易就可以得出,且不会影响到任何人,但是案件的嫌疑人的命运就会受到重大影响。

与此同时,参与庭审的12个人每个人都不知道具体的真相是什么。就算亲眼看到的、亲耳听到的人都会有偏差,那么凭什么去相信一个自己没有亲临的事件的真实性呢?

依靠制度的设计,证据规则的设计让已经发生在“过去的、永远属于历史阶段”的真相重新以一种方式进行建构;无罪推定的制度让所有人都被排除在当时的案件事实之外,通过一步步的质证分析来得出合理的为世人所接受的结果

人的理性和制度的设计是陪审制度得以运行的必备因素,两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人的理性为制度的执行提供了前提,制度的设计又为人的理性提供了保障。

当12名陪审员脚步轻松的走出房间时,我想这也许就是陪审员的魅力所在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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