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个税扣除是扣除哪里的钱(6项个税扣除以家庭为单位)

2022-11-14 12:58:50 0

6项个税扣除是扣除哪里的钱(6项个税扣除以家庭为单位)

2019年1月1日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并实施

这对大多数人来说,

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一步降低。

那么,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哪些?具体怎么扣除?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了解个税新政,1月25日 8:00—9:00,交通916特别邀请西安12345市民服务热线、西安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作客直播间,全面解答大家关于个税方面的疑问。

访谈嘉宾:

西安12345市民服务热线:马绍恩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

党委委员 郝 炜

纳税服务处副处长 张晋农

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 骆红恩

个人所得税处主任科员 王 琦

1. 2019年1月1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之后,大家对于这项措施其实还是非常关注的,首先请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党委委员郝炜来介绍下个人所得税整体情况。

答: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一项前所未有的税制改革,也是一项重要的减税措施,对于我们国家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激发居民消费潜力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去年12月22日颁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重要配套办法,实现了六大专项附加三步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最大亮点和难点。

它所包含的抵扣项目惠及面广泛:从子女教育到赡养老人;从首套房贷到住房租金;从继续教育到大病医疗费用。同时,这也为税收征管、纳税服务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通过全新的手机APP、电脑网页端等渠道,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信息可以由纳税人自己依照标准化的模板进行填报,这优化了原有的申报模式,也大大降低了企业或事业单位人力、财务部门的负担。这是我们税务部门积极转变自身角色、升级服务意识、提升营商环境的一种尝试。

2. 此次新的个税办法中,明确在扣除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请西安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骆红恩介绍一下新的个税扣除是由个人申请,还是单位统一进行办理呢?费用应该如何扣除呢?

答:如果纳税人要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去办理:一是由单位按月发放工资预扣税款时办理扣除。除大病医疗外,其他五项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都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时办理。二是纳税人也可以选择自行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具体时间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以内,由纳税人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享受扣除优惠。

纳税人可以使用手机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并在上述两种方式中选择:

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扣缴端软件,获取纳税人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就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

这里要再次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扣除的。大病医疗支出第二年度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再扣除。

3. 在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税当中,大家最关心的是教育和房产,比如有听众问到子女读私立幼儿园、国际小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如果父母离婚,孩子教育个税需要扣除哪方?

答:一、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只要符合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或者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第二个问题: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比照执行。对于父母离异的,子女教育专项附件扣除的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4. 关于住房方面,如果住房贷款还没批下来,如何填报个税专扣信息采集表?同一套住房商贷还完了,公积金贷款可抵扣个税吗?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如果住房贷款还没批下来,纳税人可以待取得相关信息后填报扣除。如果因为一时信息不全没有及时填报也不用担心,后续月份填报后,也可以按照全年依规定可扣除的额度进行扣除,不影响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税。

5. 个税 App里任职单位不在列表中咋办?

答:“个人所得税”APP和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中“个人中心”里自动带出的任职受雇信息是根据全国各地各扣缴单位报送的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形成,只要扣缴单位当前的税务登记状态不为注销或者非正常,而且扣缴单位报送信息中将您标记为在职雇员,就会将该单位显示出来。

如果显示不出来,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没有将您的任职受雇信息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或所报送的信息有误,也有可能是您的任职受雇单位在税务机关的登记状态为注销或非正常,或者没有将您的个人信息选择为雇员,或者填写了离职日期。请联系您当前的任职受雇单位财务人员通过扣缴客户端处理。

6. 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再婚,怎么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7. 在个税App中发现公司不是曾任职单位或已离职咋办?

答:只要该公司给您做过雇员个人信息报送,且未填报离职日期的,该公司就会出现在您“个人所得税”APP的任职受雇信息中。解决办法如下:

(1)如果是您曾经任职的单位,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曾经任职”方式。税务机关会将信息反馈给该公司,由该公司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把人员信息修改成离职状态即可;

(2)如果是您从未任职的单位冒用的,您可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选择“从未任职”方式,把情况反馈给该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展开调查。

您点击申诉后,“个人所得税”APP相关任职信息将不再显示。后续处理结果会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主页的消息提醒反馈给您,敬请留意。

8. 临近年底,每个人都会期待年终奖,那么个人年终奖如何缴税?

答: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对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式:

第一种方式,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第二种方式,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对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而如果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采取单独计税方式,反而会产生应纳税款或者增加税负。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同时,如单独适用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可能在税率换档时出现税负突然增加的“临界点”现象。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请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请扣缴单位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以便于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

9. 跨年度医疗费如何计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如果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10. 员工因外派租房产生的租金,能否申报个人所得是住房租金的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单位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因为员工本人并未就租房发生房屋租金支出。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标准定额扣除。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1.纳税人有两个以上的任职单位,如何办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答: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单位办理扣除。

相关政策要点给大家摘出来了

简单明了一张大长图

快收藏学习

图:国家税务总局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可以在工作时间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或者关注西安市税务局 “西安税务”、“西安纳税服务”微信号进行了解。

来源:陕西交通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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