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在立法上对大足石刻保护范围进行补充完善
重庆12月29日电 (梁钦卿)12月29日,《重庆市大足石刻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修正通过。此次条例修正,为进一步加强对大足石刻的保护、研究和管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起到积极作用。
大足石刻是重庆目前唯一的世界文化遗产,具有不可替代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2019年10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9﹞22号)中,将大足舒成岩摩崖造像、妙高山摩崖造像并入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北山摩崖造像。为更加全面保护好大足石刻,需要在立法上重新界定大足石刻的范围,因此“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对保护范围进行了补充完善。
2021年,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加强石窟寺保护利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1﹞33号),强调要“建立以研究生教育为主的‘大足学’研究专门人才培养基地”。大足学是以大足石刻为主体,涵盖川渝石窟及其相关研究的一门学科,其主要研究对象包括大足石刻以及川渝地区现存的2850余处石窟造像。
目前,大足石刻研究院创办了《大足学刊》,四川美术学院成立了“大足学研究院”并招收大足学方向硕士研究生,持续开展相关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为了进一步提升研究水平和保护力度,“条例”增加了推动大足学研究和发展的相关规定。
此外,根据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大足石刻保护管理机构调整为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所属单位,原有大足石刻管委会综合执法职责交由大足区文化旅游委行使。此次“条例”修正将第四条原有规定的“大足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大足石刻研究院”,修改为“大足石刻研究院”;将综合执法机构由原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大足石刻世界文化遗产旅游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修改为“大足区文化旅游部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