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挤压和婚姻剩余(婚姻挤压什么意思)
表面上,个体的自由、平等、幸福诸种价值理念决定了婚恋行为的标准和态度,但实际上,婚恋行为并不是青年人基于个体意识的自觉追求,而是宏大社会变迁和个体生命历程相互作用的过程与结果。在城乡二元结构塑造下,婚姻的社会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伦理关系、权利诉求和物质需要都在影响婚恋行为的展开和婚姻关系的确立。正因为此,对于“农村剩男”和“城市剩女”这一婚恋世界两极分化现象的分析,必须置于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相互作用的视域之中,既强调社会结构的制约性,又注重个体行为的建构性,唯如此,方能准确理解作为一种特殊的稳定结构的“剩男”“剩女”现象。
首先,剩男群体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是历史遗留问题。“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束缚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我国人口出生性别比上扬的状况愈加明显。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中, 男性人口为686852572 人,占51.27%;女性人口为652872280人,占48.7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17.7[6]。这一数据表明人口出生性别比仍在高位徘徊。一个显见的后果是,性别比失衡的一代进入婚配年龄后,“多余的男子”将难以找到结婚对象,成为娶不上媳妇的光棍。
虽然性别比失衡会对“剩男”问题产生一定的影响,但是仅仅从性别角度分析“农村剩男”的现象是不科学的。在此,婚配性别比亦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即男女之间可以在一定的年龄差范围内交叉寻找伴侣,特别是成年男子可以寻找比其小2-5 岁的女子作为配偶。在一定时间后,“出生性别比失衡的一代”进入婚嫁期,同一年龄组的男女中将有一部分男青年找不到配偶,于是这部分男青年就可能到下一年龄组的女青年中寻找配偶,如此循环下去,城市里的男青年开始到农村去寻找配偶,一部分农村男青年便成为“多余的男人”,被迫加入“剩男”的行列。这就是男性相对过剩、女性相对短缺、“供需”不均衡的“婚姻挤压”现象。长此以往,将形成男性初婚年龄推迟、女性初婚年龄提前、夫妻年龄差异扩大的局面。
从一定程度上说,“婚姻挤压”放大了社会主流婚配模式的负面效应。在我国,传统、主流的婚配模式是“男大女小”“男高女低”“门当户对”,这意味着,即便适婚人口性别比平衡,也可能因为“门不当、户不对、人不配”而出现“剩男”或“剩女”现象。在择偶婚配中,“男高女低”的“梯度”模式和“门当户对”的“同类婚”模式,会集中体现在男女双方在教育、职业、家庭条件、生活环境等诸多方面的意愿、选择及最终婚配上。出生性别比失衡和社会婚配模式约束的双重“挤压”,使得条件平平的农村适婚男性有可能失去与同年龄段女性结婚的机会,更多地成为“剩男”或“光棍”,进而扩大了“农村剩男”的群体规模,加剧了“农村剩男”的择偶危机。
与此同时,“婚姻挤压”加剧了择偶中的“资源交换”现象。资源交换理论认为,人们为某一特定的异性所吸引,是由其所能提供的资源决定的,假如某人的某一资源不足,可以更多地提供另一资源作为补偿,如年轻女性凭借年龄、外貌的优势来交换诸如社会经济地位、爱和关心等其他资源。在前述“婚姻挤压”现象中,男子选择较自己年龄小的女性作为配偶,则是一种典型的资源交换。为了获得女性承认和择偶机会,男子以自身的家境、财富或地位与女子的年轻美貌进行交换。在资源交换过程中,诸多条件较差的单身男性缺乏可以交换的社会资源,被迫加入“剩男”的行列,而部分单身女性在挑选“资源”的过程中乐此不疲,亦会加入“剩女”的队伍。一些农村男性青年,由于经济基础薄弱、家庭环境不佳、文化水平不高,无法觅得配偶,成为剩男队伍的主力军。
严苛的婚配要求和漫天要价的彩礼,是“婚姻挤压”和“资源交换”交织强化的产物。从传统婚姻观念上看,门当户对是多数家长和青年男女一致希望的婚姻基础。虽然我们并不否认门当户对的合理性,但是现在它却走向了物质交换的极端。在谈婚论嫁时,一些女方家长对婚姻彩礼的要求极其苛刻,甚至精确到了具体数字。这些具体的“物质标准”充当着“过滤器”的作用,更多地过滤一些硬件条件,例如家庭背景、经济基础、学历以及外形等。经过“过滤”,一些男性成为剩男,一些女性成为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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