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范县法院领导名单)

2022-11-13 20:09:56 0

范县人民法院法官名单(范县法院领导名单)

为全面推动司法责任制有效运行,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改革要求,范县人民法院开展“院庭长庭审直播示范月”活动,由范县人民法院院长带头开庭办案,

。5月10日下午,范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贯玺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余某、被告祝某、郭某、第三人内黄县某建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第三人濮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

据了解,原告余某诉被告郭某、祝某、第三人内黄县某建筑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濮阳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系发回重审疑难复杂案件。该案件范县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3日作出(2017)豫0926民初3140号民事判决,被告祝某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2月23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豫09民终362号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本重审。2018年4月2日,重新受理案件,经送达文书、传唤当事人、庭前会议等一系列程序,定于5月10日下午三点开庭审理案件。

开庭前,高贯玺仔细翻阅案卷材料,熟悉案情,与合议庭成员共同研判案情、确定庭审重点,为庭审做充足的准备。庭审中,在高贯玺的带领下,合议庭以娴熟的庭审技巧,严谨的审理语言,准确把握庭审节奏,有效驾驭庭审,庭审程序操作规范,层次分明,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庭审现场

5月11日上午,高贯玺同志继续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祖伟、杨明组成合议庭在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范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首案—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受贿案。范县人民法院邀请部分市、县人大代表,部分市、县政协委员及部分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同时市、县监察委部分干部和范县检察院部分干警参加了旁听。

合议庭成员

鉴于此案系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县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首案,社会影响较大,为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实现程序正义,提高诉讼效率,提升公诉质效,范县法院高度重视,审判长高贯玺同志认真阅卷,熟悉案情,详细翻阅了十余本案件卷宗,同时及时召开庭前会议,让控辩双方进行了有效沟通,为庭审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庭审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公诉机关范县人民检察院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卢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卢某哭着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庭审中已经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真诚地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择期宣判。

庭审后,市、县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部分群众代表及市、县监察委部分干部和范县检察院部分干警对此次庭审给予了高度的评价,认为合议庭对此次庭审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权益,体现了较高的庭审驾驭水平。此次庭审也是一次生动的警示教育,使大家再次认识到廉洁的重要性。

院长带头办案,是司法改革的重点和亮点,此次庭审不仅有力推进了院长办案常态化,提高了办案质效,更为全院法官作出了表率,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增强了法院地亲和力,缩短了法院与群众之间的距离,为范县法院2018年审判工作的高质高效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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