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元买车的大爷处理结果(13元买车事件怎么解决的)
现在的有些店家
炒作起来简直不要太没底线
为了炒作找了一堆大爷大妈
自导自演了一出
“大爷拿13元买车逼哭店员”的好戏
被质疑是炒作还死活不承认,
等到赚足了关注度后
发现事情搞大了再若无其事地
甩出一句:是在拍网剧
就想了事!
退休大爷拿着13元买车,逼哭女销售
7月10日,网上一段4S店卖车
将12.98万误写12.98元,
大爷拿13元买车的视频引发热议。
据网传视频显示,
7月9日,河北秦皇岛一退休大爷
拿着13元到某品牌4S店买车。
视频中这位退休大爷甩给销售员13元
并且大声说道:“13,不用找了。”
现场视频在这里⬇️
大爷13元买车为拍网剧,
市场监管局介入调查
当大家还在议论纷纷时,一条新的公告,让昨天下午聚集到4S店准备提车的市民大跌眼镜:
“我店被告知以12.98元出售官方指导价为12.98万元的车辆触犯法律……我店经过紧急磋商决定,将提供一辆车为秦皇岛做贡献……”
据市民介绍,昨天下午4S店内外人满为患。现场有一位男子把12块9毛8的硬币往柜台上一拍,要求提车。甚至还有人号召大家“声讨”4S店,但是曾经逼哭店员的那些大爷大妈们没有出现在现场……
而到了晚上9点左右,经核实事发于河北秦皇岛腾奇名爵4S店,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这个视频是为拍摄网剧拍的,找的也都是群众演员。发布到网上的视频是旁边的人拍的,不是他们!
7月11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通报称,责令涉事企业立即改正、停止上述销售行为,并随即介入调查。
看到这里,网友再次上线:这时候又变拍网剧了?当初怎么说来着,这脸打得不要太疼哦~
这哪里是拍网剧
就是炒作,还狡辩,
当我们大家都傻啊!↓
13元买卖:有法律依据吗?
针对这样的事件,从法律角度,4S店究竟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大爷13元买车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呢?河南信息广播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人士。
点击收听音频⬇️
▲付旭峰
郑州海马汽车销售公司服务总监付旭峰:
“记得今年春晚,贾玲的小品上有这样一句话,是说投诉是消费者的权利。但不是无理要求服务人员的惯用伎俩,那么对于大爷拿13块钱买车这件事儿,我是认为,首先是一个法律底线的问题,当然除了法律底线,还有一个道德底线,13块钱,面对一个十几万的汽车,明显是不对等的,若4S店不是有意为之,也不是在演戏或者说自造的事件,那么还是应该给人一个改正的机会,毕竟谁人无过。”
▲于世安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世安律师:
这个呢,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来进行剖析,第一个要确认商家这个广告是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第二个就是不构成邀约的情况下4S店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第三点是在这个案件中这个老人的行为,应不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对于这个12.98元的这个广告是个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我认为应该是一个要约邀请。因为首先它的这个内容很少,前后加起来连数字带汉字不到十个字。这样一个不到十个字的内容呢,就无法形成一个完整的要约内容,第二是因为这个里面也没有出现,说这个一经承诺就进行生效了,这种意思表示。这就符合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就是要约邀请这样的规定,而不是符合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规定。
第二点就是,虽然说4S店这个广告宣传不构成要约,但是如果说听众或者是消费者,基于他的这种邀约前去,发生了一定的费用,这个他涉嫌到虚假宣传办或者怎么样,这个4S店其实也是应该承担责任的,这个在民法上,合同法上就叫先合同义务,就是你如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这种故意隐瞒一些重要的情况,来让别人给你进行磋商,给别人造成的损失是应当予以赔偿的,这个是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
对于老人的行为,我认为不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因为《合同法》不光是有一个诚实信用的原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则叫公平原则,一辆汽车,一辆正而八经的汽车,真正能开的汽车。谁都知道十几块钱是买不到的,所以在这一点上,这个老人的行为。肯定不是善意的,他明知道这样一个汽车不能以这样的价格去买卖和销售,他仍然坚持因为看到广告了,就拿12.98元去买那个车,这个行为肯定是违背公平原则的,既不公平,也不善良,还缺乏善意,所以说,这样的行为,我觉得不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即便是商家有一些过错或者过失,也不应当承担如此大的代价。而且尤其是对这个老人的这种不善意,不善良,不公平的这种行为更不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看到这里,不晓得大家怎么想,只希望每个商家都能以此为鉴,老老实实做生意,莫再不折手段的炒作,否则最后被炒烂的只会是你们自己!
记者:郭珂
编辑:杨晓、谷雨
审核:陶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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