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取得成本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合同取得成本和合同履约成本的区别)
问题: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取得成本”指什么?如何核算?
新收入准则中“合同履约成本”指什么?如何核算?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一)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二)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三)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特别说明:
根据上述规定,合同履约成本即产品的生产成本或劳务的投入成本,在成本发生时应通过“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进行核算,完工时转入“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等资产,销售时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签合同的差旅费、销售佣金等,签合同的差旅费应记入“销售费用”核算,销售佣金应先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转入“库存商品”等资产,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记入“销售费用”核算。
案例说明:
2018年9月5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以现销方式于9月20日向其销售甲产品1000件,不含税价100元/件,税率16%;A公司生产甲产品每件投入的料、工、费为60元。为取得该合同,销售人员发生差旅费5000元,并能按销售合同价(不含税价)1%获得销售佣金,销售佣金在销售收到款项时兑付。A公司为了简化核算,规定销售佣金计入当期损益。假定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根据新收入准则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A公司签合同发生的差旅费:
借:销售费用 5 000
贷:其他应收款(或银行存款等) 5 000
A公司生产甲产品投入料工费时: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60 000
贷: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 60 000
甲产品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甲产品 60 000
贷:生产成本——甲产品 60 000
甲产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 0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000
贷:库存商品 60 000
借:销售费用 10 000
贷:银行存款 10 000
特别提示:根据新收入准则,也可将销售佣金记入资产核算,即在生产产品时就将销售佣金记入“生产成本”,在产品完工时转入“库存商品”,在产品销售时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本期小结:
根据新收入准则,合同履约成本是指生产产品或劳务的料工费的耗费,发生时应根据行业的不同,分别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开发成本”、“工程施工”等科目进行核算,产品或劳务完工时记入“库存商品”、“开发产品”等资产,销售时再转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费用,与收入相配比来核算;合同取得成本是指签合同的差旅费、销售佣金等,签合同的差旅费应记入“销售费用”核算,但销售佣金应记入“生产成本”等科目核算,再转入“库存商品”等资产。
如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销售佣金可以在发生时记入“销售费用”核算,即对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资产,其销售佣金的核算是计入资产成本还是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但资产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的,销售佣金只能计入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