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权是人大的还是人大代表的,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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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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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政府工作报告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国务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法定职责。人大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是行使国家权力、决定重大事项和履行监督职能的基本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议程中都把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作为主要任务。由国务院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大会会议报告政府工作,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同级政府也要向大会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接受人大代表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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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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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为例:参加全体会议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根据大会议程、日程安排,每次大会的开幕会上都要安排代表们听取《政府工作报告》。
2
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在听取报告后,代表们一般按代表团参加分团审议,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人数较多的代表团,可分成若干小组进行审议。
3
对《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中,代表可对报告和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代表在审议报告时,对于不清楚或有意见的问题,也可以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询问。
4
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表决
代表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大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对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关于报告的决议。表决一般都被安排在闭幕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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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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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高对审议工作的认识。审议既是人大代表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方式,又是权力机关作出决议、决定的前提,不能把审议工作理解为“学习文件”、“领会精神”。
2
认真参加好每一次审议。无论是代表团审议、还是分组审议,都应该对报告进行认真审议,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3
充分熟悉报告有关内容。在审议报告时要对报告内容充分熟悉,对报告涉及的部分工作有所了解,提出更加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建议。
4
深入研究思考问题。要结合会前活动,在深入调查研究、倾听基层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做好比较充分的审议准备,真正做到“为民代言”。
来源:公民导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