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系统)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京开幕,大会议程有9项,其中就包括审议民法典草案。民法典是新中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肩负着带领人民群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更应该带头学法用法。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要善于培养自身法治思维。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有重点地学习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本行业本领域的法律法规等,全面深刻理解自身岗位责任与义务,不断增强自身法治意识;另一方面,要善于学习,勤于思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学习过程中,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脑子里经常装几个问题,反复思考。这对于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能力很有好处。”领导干部要坚持勤学善思,牢树宗旨意识,在工作中既有法律原则性,又有服务灵活性。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要做到依法行政。“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法律的生命力最关键的还在于实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依法行政,这是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基本准绳。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带头遵守法律,注重运用法治方式来解决问题,强化法治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还要自觉接受监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 权责统一,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是现代社会法治的基本前提。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导致权力寻租,甚至滋生腐败。领导干部使用权力,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监督,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好群众利益“代言人”。(中共华蓥市委党校刘峻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