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知识(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最新法规)
热播剧《我的前半生》即将接近尾声迎来结局,茶余饭后大家依然聊得如火如荼。上期我们就剧中的抚养权问题进行了法律阐述,今天我们就来说说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部分。
先看看《我的前半生》这部剧中罗子君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是怎么解决的吧!
剧情回顾
在该剧中,罗子君打赢离婚官司,争到孩子抚养权和一套房子,和法院判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关。原则就是,个人财产归个人,分割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小编认为,罗子君完全可以不同意前夫的提议。因为法院已经将房子判给她,那么她大可以名正言顺的和儿子一起住大房子。何况陈俊生并不是没有房子住,只是一味地为自己考虑,完全忘记了自己才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那么在婚姻法中,还有哪些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呢?
新婚姻法及相关法规中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规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所以说 在现代社会生活中
离婚分财产这件事
需要慎重对待
摘编 | 锦江检察 智富律所 编辑 | 章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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