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委托贷款核算介绍
其实我们很多人对题目中提到的问题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很好的理解,但是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理解是很有必要的。中国企业发展不是一个金融服务企业,发生委托贷款公司业务,即企业委托资金到银行释放资金,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如果收到利息收入,在什么账户?接下来小编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委托贷款核算方法。
委托贷款核算方法内容如下:
一、本科目管理企业发展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类客户提供贷款,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款的,可以设立“1303委托贷款”。
二、本科目可根据贷款类别和客户进行明细核算,如“本金”、“利息调整”、“减值”。
三、贷款的主要管理会计信息处理。
(1)企业发放的贷款,按贷款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入中央银行资金”等科目。如果存在差异,借记或贷记此科目(利息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司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管理利率分析,按照银行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市场利率可以计算结果确定的利息业务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
本科目(利息调整)。如果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相差不大,也可以通过计算合同利率来确定利息收入。收回贷款时,根据客户返回的金额,借记的账户“吸收存款”和“银行存款”,信用账户的“应收利息”的应收未收利息,恢复信用账户的“本金”根据返回的贷款本金,和信用账户的“利息收入”的区别。如有利息进行调整余额,也应同时可以结转。
应转入本科目(减值),借记本科目(减值),贷记本科目(本息情况调整)。
贷记“利息收入”账户。同时,根据企业合同本金和合同管理利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应收利息金额应在表外进行登记。
在收回减值贷款时,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和“银行”中央存款科目,按相关贷款损失,准备借记“贷款损失准备”账户,按有关贷款余额。已确认核销的贷款,如果以后收回,则按照原核销的减值贷款余额借记(减值),贷记“贷款损失准备”科目。
以上就是小编带来的关于委托贷款核算方法的全部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到大家,感谢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