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2022-11-16 13:38:49 0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需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什么鬼?没听说过......

打官司的时候,有时律师会问自己的当事人“需不需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是,很多人对“财产保全”这个概念并不熟悉,甚至完全不知道“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案件,特别是关于债务纠纷的案件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历经千辛万苦,诉讼费、律师费、车马费花了不少,时间也花去一大把,等到好不容易终于胜诉了,判决下达后,却发现对方早已偷偷地转移财产,或是隐匿、变卖财产,导致判决无法得到有效的执行。

事实上,在民事诉讼案件中,为确保判决能够有效执行或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可以在诉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大限度地保障自己的利益。实践中,法院也可以主动裁定进行财产保全措施。

那么,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如何申请财产保全呢?

、什么是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二、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财产保全的程序?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由利害关系人在起诉之前向受诉法院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裁定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以内不起诉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诉讼财产保全可以在起诉同时申请也可以在起诉以后申请。

2.担保。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3.裁定。当事人申请诉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服不得上诉,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裁定的执行。

4.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如果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财产保全的原因和条件发生变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的;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15日内未提起诉讼的等。

5.赔偿。如果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被申请人因财产被保全而遭受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财产保全措施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其中,查封措施即贴封条就地封存,一般针对不动产或者体积较大,不易移动的财产;扣押则是异地扣留;而冻结则一般针对银行存款或者股票等有价证券。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通常指以下几种方法:

1.保存价款,即如果查封、扣押的财产不易长期保存或者保存所需成本过高,则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予以变卖,保存价款。

2.扣押房屋、车辆等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

3.人民法院可以保全抵押物、留置物,但是,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这是因为当事人以其财产设立抵押、留置属于民事担保行为,而财产保全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虽然人民法院可以对存在抵押、留置担保形式的财产进一步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但是,这一司法行为并不能否定民事抵押、留置行为的法律效力,因此,抵押权人、留置权人仍然有优先受偿权。

4.保全第三人财产。即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者价款。

你有遇到过类似的法律问题吗?可以在留言区或者公众号后台给我们的律师留言哦。

关键字:  财产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什么意思  保全是什么意思  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