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癌症患者诉东电公司案一审开庭

2022-06-06 04:02:28 0

日本福岛癌症患者诉东电公司案一审开庭

  日本福岛癌症患者诉东电公司案一审开庭
将对今后同类诉讼产生较大影响

  □ 本报记者 苏宁

  5月底,深受福岛核事故影响的日本福岛县6名甲状腺癌患者向东京电力公司(以下简称“东电公司”)提出的集体诉讼案在东京地方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原告方称,东电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导致自身罹患甲状腺癌,要求东电公司赔偿6.16亿日元(约合人民币3250万元)。

  福岛核事故之后,福岛地区甲状腺癌发病率大大超出正常数值。然而,围绕甲状腺癌发病率与核事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日本政府及社会各界存在不同观点。国际社会认为,本次诉讼系首例福岛核事故受害者因健康原因向东电公司索赔的案件,法院是否认定甲状腺癌与核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将对今后的同类诉讼产生较大影响。

  原告当庭哭诉病情

  据日本媒体报道,提起诉讼的6名原告年龄在17岁至28岁,此前都是福岛县居民。2011年福岛核事故发生时,他们的年龄仅为6岁至17岁。原告律师团首席律师井户谦一在记者会上介绍了6名原告的患病情况。6人中,4人摘除了全部甲状腺,2人摘除了一半甲状腺。如果甲状腺被全部摘除,就必须接受痛苦的放疗并且需要终身服用激素。6人有的已经接受了4次手术,有的可能已经发生了癌细胞转移。

  在5月26日的一审庭审中,原告方出庭作证的一位20多岁女性哭诉称,地震当天她正参加中学毕业典礼,之后在福岛县健康调查中发现罹患癌症。接受手术治疗后,她不得不放弃了东京的大学,就读附近的大学,然而癌症还是复发了,不得不从大学退学接受放疗,目前病情不见好转,甚至持续恶化。除这名女性原告外,另有3名原告也到庭,一边哭泣一边参加了庭审。

  井户谦一表示,6名原告不但遭受着癌症病痛的折磨,而且还不得不为今后的人生感到担忧。6人均处于20岁上下的人生黄金时期,然而他们的求学与就业都受到了严重影响,此外还对将来的结婚、生育感到不安。

  更加令人心痛的是,有人竟称他们是“福岛声誉的破坏者”,认为他们对福岛的复兴造成了负面影响。为此,6人不得不在生活中隐忍不言,此次参加庭审也是躲在屏风之后,避免公开露面。

  尽管受到舆论质疑的压力,但原告方仍在法庭上表示“希望了解自己是如何患病的,许多比自己年纪小很多的孩子也得了癌症,希望诉讼能够帮到这些孩子”。

  原告方律师团指出,福岛县对核事故发生时年龄在18岁以下的约38万人进行筛查后,已发现近300名甲状腺癌患者。他们呼吁更多的受核事故灾害罹患癌症的患者能够站出来捍卫自身权益。

  “日本原子弹受害者持有健康手册,享受终生免费医疗及补贴,政府也应对核事故受害者制定相应的援助机制。”井户谦一谈到。

  因果关系成为焦点

  据日本《朝日新闻》报道,福岛核事故与原告罹患癌症有无因果关系成为此次庭审的关键点。

  原告方主张,儿童及青少年罹患甲状腺癌的最大发病原因是受放射线照射,正常情况下100万人中每年只有1至2例,发病率极低。但是福岛核事故之后,福岛县38万儿童、青少年中发现包括原告6人在内的293人发病,发病率达到正常数值的数十倍,核辐射与罹患癌症的因果关系由此已得到充分证明。

  对此,被告方东电公司方面在答辩书中称,原告“并未受到核辐射”,即使受了核辐射“也未达到影响健康的程度”。

  关于核事故与福岛县甲状腺癌多发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各方意见难以统一。

  今年3月,日本NPO法人“3·11甲状腺癌儿童基金”公布数据称,福岛县患癌儿童的二次手术比率正在上升,而且年龄越小,进行二次手术的比率越高。该基金代表理事崎山比早子指出,有10多岁的儿童在经过随诊后被摘除了全部甲状腺,那些说福岛县“高精度筛查导致病例增加”的观点并无根据。

  日本政界高层中也有声音认为,核辐射与罹患癌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今年2月,小泉纯一郎等5名日本前首相曾就此问题向日本环境大臣山口壮发出公开书面质询,并对后者持“儿童甲状腺癌与放射线影响无关”的立场提出质疑。

  但日本国内也有截然相反的观点。福岛县专家会议虽然承认甲状腺癌发病率超出日本正常数值数十倍,但仍表示现阶段尚不能确定罹患癌症与放射线辐射之间的关联性;福岛县健康调查评价部认为,存在核事故发生后未能及时禁止的部分受核污染食品流出导致核辐射受害等情况,但不承认甲状腺癌发病与环境核辐射有关。

  针对上述观点的尖锐对立,日本《科学》杂志刊发的《核电站事故与儿童甲状腺癌》卷首语谈到,“对专业人士而言,就如此简单明了的事情开展因果关系的科学论证是极其罕见的”。

  审理或将旷日持久

  有分析认为,当前日本政府及福岛县地方政府都不认可罹患甲状腺癌与核辐射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原告方取得法院支持并胜诉的难度很大。原告方律师团也承认,庭审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事实上,受2011年3月11日发生的大地震及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4号机组发生严重核泄漏事故。迄今为止,已有至少上万名原告发起30起诉讼,向东电索赔。

  涉及福岛核事故赔偿的诉讼都经历了漫长艰辛的过程。针对受灾赔偿问题,日本文部科学省下设的原子力损害赔偿纷争审查会制定了所谓的“赔偿标准”,但因该标准设定过低,受灾民众与东电公司在较长时间内都无法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截至目前,日本政府和东电公司对事故灾民的赔偿问题尚未完全得到解决。

  由福岛受灾民众发起的集体诉讼案件共约30起,据《朝日新闻》报道,截至今年3月,在全部约30起集体诉讼中,经日本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的只有6起。此外,集体诉讼涉及国家赔偿的部分,要到今年夏天才能得到统一判决。

  目前,福岛核事故已经过去11年,至今还有超过3万名受灾民众在外地避难。对此,国际社会普遍认为,避难民众正在忍受着背井离乡、亲人分离的痛苦,受核辐射患病的核事故受害者更要遭受病痛的折磨,不应再让他们遭受等待司法判决的煎熬。日本司法机构应该本着保护和救助受灾民众的原则,尽快推动司法审判并作出公正判决。

关键字:  原告  日本  原子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