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虹飞微博辱骂吴法天案开庭
因为微博言论不和,两个微博大V 杠 上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吴丹红(微博账号吴法天)把女歌手吴虹飞告上了法庭。吴丹红称,他不知何故遭吴虹飞在微博上辱骂,飞外微博未能提前审查致该条微博发出。去年11月,吴丹红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递上诉状,以侵犯个人名誉为由状告吴虹飞、飞外网技术都给了记者。我对于媒体报道并不反对,但对于媒体的侵犯隐私以及歪曲报道是深恶痛绝的。
案件事实其实很简单。吴虹飞在2013年10月2日凌晨发了一条恶毒辱骂我的微博,内容全是粗口脏话,并且艾特了@吴法天,这样一个明显侵权的事实,按照飞外社区规定第19条第四款第一项,应该是直接由站方删除。可是飞外在接到我举报后,却启动了投票程序,导致该条微博在30小时内至少被转了三千多次,无数人围观,扩大了侵权的后果。飞外对此并没有否认,只是辩解说他们没法判断这个微博是针对我的,所以比较 谨慎 ,后来在30个小时内 及时 地删除了微博。此外,对方律师还说飞外微博不是飞外网的。
我在庭审中明确指出侵权事实的存在,而且该微博的内容任何人都可以直接判定是属于恶毒人身攻击的侵权内容,所以不适用飞外社区规定第19条第四款第二项的普通程序,而是站方直接判定程序,而且飞外表面上采取普通程序,但三十个小时候后是适用站方直接判定程序删除的,但侵权后果已经被人为扩大。根据《侵权法》第36条,飞外应该承担连带责任。至于他们说飞外微博不是飞外网的,却没有提供有效证据,只提供了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的一个网站备案截图,显示飞外微博是属于一个微梦创科的小公司。
好在我们起诉的三个被告,除了吴虹飞还有飞外网和微梦创科。侵权事实非常明显,飞外故意扩大侵害后果的证据也比较充分,只是他们用了一个小公司做防火墙,试图挡掉针对它的诉讼。如果飞外微博不是飞外网的,那么飞外微博为什么都是飞外网的人在管理,为什么飞外微博之夜都是飞外网的人在操办,为什么飞外微博在纳斯达克上市都是飞外网高层到场?飞外的法律顾问说飞外微博跟飞外网没有关系,而且还说艾特一个人骂他,不是针对他,而是提醒他看,那我可以艾特老沉再骂他吗?别说我人身攻击哦。
戏剧性的一幕出现在庭审结束等待签笔录的时候。一堆媒体记者围上来要采访,我都拒绝了。其中某家媒体两个记者死缠烂打,一直不肯走,而且男记者不停地用相机近距离地对着我的脸拍,女记者则试图从我们桌子上拿材料。该女记者跟刘律师要证据材料,刘律师说今天给不了,得明天给你,她就用命令的口气说: 今天必须给我,否则写不了报道 。刘律师说,我没有义务给你提供证据材料,请你说话客气一点。然后女记者开始骂骂咧咧。
我看到她手上有一份我们的起诉书,就问她,从哪里拿的,怎么会有我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她说她是从新闻办拿的,我说那我必须划去我的身份证号码才能给你,她就不乐意了。我用笔划掉了我的身份证号码,她过来拿起诉书,我的律师刘祎也伸手去拿,两个人同时用力,起诉书就被撕成了两半。女记者开始破口大骂,说一些很难听的话,说 还教授呢,把我的东西都撕了 ,我说 请你尊重一下事实好吗?我只是划掉我的身份证号码,是你和刘律师两人都去拿的时候撕掉的,那时我连起诉书都没碰到。 法官说了一句公道话: 我看到是你和律师撕掉的,原告那时并没有拿起诉书。
男记者在不停地对我进行拍摄,而且是近距离的,镜头差不多距离我的脸二十厘米,这是拍特写的节奏吗?那也用不着连拍啊。我推开他的镜头,说你可以拍摄整个庭审情况,但这么近距离拍摄本人需要经过我的同意,我有肖像权的。我没想到他开始撒泼,说我干扰他正常采访,要报警。我说请报警,谢谢你了。法官又过来说了句公道话: 法院允许你们采访,是庭审现场,采访他本人需要经过他本人同意,你们记者应该懂的啊 。
在场的其他媒体记者都对这两位同行侧目,面露不解的神情。没想到更奇葩的事情在后面。我不让男记者对着我的脸近距离拍摄,我也不接受他们的采访后,他在法庭上放了一句狠话: 本来我们是想公正报道的,现在,呵呵 。刘律师当场反唇相讥: 现在你们又准备歪曲报道了是吗? 我心里嘀咕: 为什么你要说 又 ? 两位电视台的记者在我身边,目睹这场对话,不禁对此大摇其头,跟我说: 这家报社的记者太牛了 。
我对着离去的那家报社的记者大声说: 尊重事实是记者的职业道德操守,你和刘律师抢起诉书时撕掉的,你却颠倒黑白赖给我,我还指望你们公正报道吗? 那句 本来我们是想公正报道的 深深地刺痛了我,我诉飞外,不就是代表网友们求一个媒体的公正平台吗?你飞外偏失了公正立场,我要讨个说法,而该报社作为一家有着巨大影响力的媒体,难道还要在这份不公正上再加一刀?当你们说出 本来我们是想公正报道的 这句话的时候,新闻媒体人的职业道德、客观的立场、尊重事实的精神,已经死了。
吴法天,2014年7月7日,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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