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行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乌鲁木齐12月29日电 (喇小飞)29日,新疆举行行政立法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会上,新疆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磊称,新疆行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谭磊表示,自2019年以来,新疆共组织起草和审查地方性法规22件、政府规章12件;推动集中修改地方性法规12件、废止6件,集中修改政府规章13件、废止9件,为新疆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谭磊说,立良法、促善治,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是政府立法部门的重要职责。新疆司法厅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急用先行,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立法,行政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他说,新疆司法厅健全完善行政立法工作制度机制,推进行政立法工作制度化法治化,积极构建起以《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为基础,包括行政立法调研论证和立法后评估规范,行政立法咨询专家、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等制度机制在内的“1+4+2”行政立法制度体系,使新疆行政立法工作更加规范高效、有章可循,为促进新疆行政立法工作发展提供了良好制度支撑。
谭磊称,新疆司法厅围绕中心大局,以高质量行政立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统筹立改废释,加强维护稳定、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文化润疆、乡村振兴、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等重要领域立法。
此外,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紧扣大局、着眼急需、着力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建立立法项目督办制度,加强立法统筹,推进立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扬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全疆范围建立11个基层行政立法联系点,广泛凝聚立法共识,确保立法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丰富立法形式,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把党的主张方针政策转化为法规规定,实现立法政治效果、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全面加强立法源头管理、过程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紧盯立项、起草、调查研究等重点环节,确保立一件成一件,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各项工作有法可依。
“今后,司法厅将更加注重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增强立法工作精度,突出地方特色,不断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发挥好立法咨询专家‘参谋部’、行政立法基层联系点‘直通车’作用,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机制,使立法更好地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确保立‘良法’、立‘管用’的法,不断增强广大人民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新疆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谭磊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