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及案例(投贷联动为什么不推了)
作者: PEdata
金评媒(https://www.jpm.cn)编者按:“投贷联动”试点政策出台已余一年,各银行依然在积极推动“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并且已初现规模。根据银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底,上海市辖内银行通过投贷联动方式为183家科创企业提供贷款余额26.13亿元,北京市投贷联动规模则达40.06亿元。
所谓投贷联动,主要是对中小科技企业,在风险投资机构评估、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和PE等投资机构达成战略合作,商业银行以“股权+债权”的模式对企业进行投资,形成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之间的联动融资模式。
投贷联动业务兴起的原因
1)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能缓解中小企业因“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导致的融资难问题。
2)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有助于提高银行的风险忍耐度,提高银行参与中小科技企业融资的热情。
3)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为商业银行涉足股权投资提供了可能,拓宽了商业银行的盈利渠道,顺应了商业银行业务转型的需求。
投贷联动相关政策
2016年4月20日,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主要内容如下:
《指导意见》中将投贷联动界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相关制度安排,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实现科创企业信贷风险和收益的匹配,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指导意见》公布了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首批试点包括5个试点示范区与10家试点银行 。
《指导意见》明确试点银行组织架构:(一)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试点机构未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允许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二)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试点机构可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银监发〔2012〕59号)规定,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除发放贷款外,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以向科创企业提供包括结算、财务顾问、外汇等在内的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试点机构也可以新设或改造部分分(支)行,作为从事科创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或特色分(支)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及相关金融服务。
投贷联动业务模式
1)“银行+子公司”模式
商业银行通过参控子公司模式在境外设立股权投资机构后,向其推荐优质客户开展股权投资,根据客户不同发展阶段提供相应贷款和其他服务产品支持。
2)“银行+VC/PE”模式
银行与风险投资机构合作,银行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与部分股权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对于股权投资机构已投资进入或即将投资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支持,建立与股权投资机构信息共享、风险共担机制。
投贷联动案例
北京银行联合其子公司北银丰业为北京赛佰特科技有限公司量身制定投贷联动方案。在债权端,完全采用风险隔离方式,为企业增加一笔纯信用500万元授信支持,无须实物资产抵押;在股权端,由北银丰业与企业达成认股权合作,北银丰业以人民币1.8亿元对企业进行估值,并在2年行权期限内,按照行权条件出资500万元人民币,通过直投方式持有企业增资后的股份。(科技部)
2016年9月29日,天津银行与天津高新区举行投贷联动合作签约仪式,签署了《投贷联动合作协议》,成为全国首批投贷联动试点银行中第一家与天津高新区签署专项合作协议的银行。按照协议内容,天津银行投资子公司获批后,高新区将在项目推介、注册落户、风险补偿、投资奖励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天津银行投资子公司也将就投资业务与梧桐树资本展开紧密合作,共同开拓科创企业投资项目。(天津监管局)
2016年12月30日,西安银行与高新区的投贷联动合作协议签订仪式举行。西安银行分别与市科技局、高新区签署了《投贷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与西安睿控创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磐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西安华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陕西万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签署了投贷联动《认股选择权协议》,标志着西安银行的投贷联动业务正式启动。(西安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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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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