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6+3” 重庆已初步建立湿地保护体系
重庆6月1日电 (梁钦卿)6月1日,中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生效施行。重庆市林业局1日透露,截至目前,重庆已建成湿地自然保护区10个、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1个、湿地公园26个、市级重要湿地3个,初步建立了湿地保护体系。
重庆市林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有“水中活化石”之称的中华秋沙鸭连续九年在綦河出现;梁平双桂湖国家湿地公园出现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青头潜鸭;开州汉丰湖雁鸭类越冬候鸟多达20种,数量达1万余只;中国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小灵猫首次在重庆中心城区迎龙湖国家湿地公园出现。
重庆地处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环绕、江峡相拥,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最后一道关口。近年来,重庆市出台《重庆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颁布实施《重庆市湿地保护条例》,完善《重庆市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级湿地公园管理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湿地保护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同时,重庆市率先建立省级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9个湿地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补偿试点,社会参与湿地保护的积极性显著提高;以“湿地+”方式在中国率先探索小微湿地与环境治理、有机产业、生态康养等结合,发展湿地生态惠民产业,促进生产、生活、生态深度融合。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对维护生态、粮食和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是极其珍贵的自然资源。(完)
上一篇: 湖南进入主汛期 洞庭湖区全力迎战
下一篇: 重庆 “雷锋的士”爱心送考9年:传递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