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环侦49种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食药环大队属于什么警种)
为深入推进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食药环犯罪“昆仑2020”行动,深化打击涉食品、药品及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面向广大群众征集“食药环”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食品领域
1、制售假劣食用油、大米、肉制品、酒类、香烟、调味品、副食品等热销和日常食品行为;
2、生产销售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超范围添加限量物质食品的行为;
3、非法生产、经营、添加、营销保健食品违法犯罪,重点为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违禁物质,以及利用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的行为;
4、私屠滥宰和涉病死牲畜、注水肉等行为;
5、制售假劣饲料、种子、农药、兽药等农资行为。
(二)药品领域
1、利用互联网、城镇药店、个体诊所、民营医院特色专科等平台或出售制售假劣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行为;
2、代购未经国家食药监部门批准进口的药品及化妆品、医疗器械等货品,并通过电商、微商网络平台销售的行为;
3、制售非法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中成药的行为。
(三)环境领域
1、危险废物生产企业单位与无法定经营资质的单位或者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2、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大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3、严重污染水体、大气、土壤,破坏矿产和动植物保护等其他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
4、非法猎捕、售卖野生动物,非法收购、出售野生动物及标本等的行为。
二、举报电话及联系人:
为进一步推进“昆仑2020”行动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新疆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食药环犯罪线索方式公布如下:
自治区公安厅
塔城地区公安局
乌苏市公安局
乌苏市公安局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举报涉“食药环”违法犯罪活动,实现警民共治。举报时,如有现场照片等相应证据,请一并提供给公安机关。
乌苏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
来源:平安乌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