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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的公告
为规范城区道路占道挖掘行为,保障城区道路完好及市容整洁,杜绝反复开挖城区道路造成人民群众出行难,根据相关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道路挖掘审批管理
(一)严格道路挖掘手续和方案。原则上,各管线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道路开挖禁令。如确实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备案。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手续时,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应认真审查道路挖掘方案(或施工方案),指导申报单位尽可能少挖、少占城市道路。对于占道挖掘时间长、范围大的项目必须要求申报单位科学组织道路开挖作业,采取分期开挖、分段打围、跟踪恢复路面的方式进行道路开挖及挖掘恢复施工,减少开挖影响范围。县城市执法管理局要收取路面恢复保证金,待路面恢复完毕验收合格后退还。
(二)实行重点挖掘路段专家论证制度。对于道路开挖时间长、范围广、影响力大的重点挖掘项目,实行道路挖掘方案(或施工方案)合理性论证制度。对于以下开挖情况,挖掘申请单位必须对道路挖掘方案(或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在城市主干道上进行开挖,且占道开挖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或者开挖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在道路挖掘方案(或施工组织方案)的合理性通过专家论证后,方能进入审批流程。
(三)统筹管线施工项目的开挖审批。各管线施工单位应将每年的管线建设计划纳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凡未列入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的管线建设工程,当年度道路开挖申请不予许可(管线的应急抢修或日常小面积开挖维修除外)。城管部门在审批管线开挖申请时,应根据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提前通知在同一路段具有开挖需求的管线单位,尽可能要求其同步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二、严格占道挖掘时间期限的管控
(一)严格占道打围后的开工时间要求。经审批同意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工程,在设置施工现场围挡(围墙)后5个工作日内,工程必须实质性开工建设,逾期未开工的,临时占道和挖掘许可手续作废,开工时须重新申报审批。通过严格控制占道打围后的开工时间,杜绝“围而不建”的问题。
(二)规定延期手续申报的时间要求。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期限完工清场,并恢复路面。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完工,需要延长时间的,挖掘单位应在许可有效期到达的前10日向原审批部门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原因,依法办理占道挖掘许可的延期手续。挖掘单位未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开挖的,按违法擅自开挖城市道路处理。
三、有效落实挖掘施工的现场管理
(一)落实挖掘施工现场信息公示制度。经批准占道开挖的工程项目应在工地醒目位置悬挂占道工期公示牌或文明施工公示牌,向社会公布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计划占道起止日期、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姓名、咨询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无法按计划工期完工且按规定办理了占道挖掘延期手续的工程,要及时更换公示牌中的计划竣工日期和计划占道起止日期,防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落实施工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单位应设置连续密闭的硬质围挡,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及车站、广场等周边的工程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挡外干净整洁,不得堆放任何工地临时设施、施工材料、余土余渣。
(三)确保开挖道路恢复达标。工程施工完毕后,挖掘单位应根据“借路还路”的原则,全面清理建筑垃圾、废弃桩钉等遗留物。路面恢复时,施工单位要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派专人加强监管,确保按照原有道路结构及横断面恢复路面,严禁出现低于原有结构形式和承载力标准恢复道路。同时,实行路面恢复终身责任制,如路面后续出现塌陷、裂缝等质量问题,仍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四、严肃处理各类违法违规现象
(一)严厉打击违章开挖道路的行为。加大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的执法力度,对各类违章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擅自改变占道挖掘性质、超挖超占超期等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处罚。严厉打击私自违章开挖城市道路的现象,严控挖掘单位破坏地下管线设施的现象,切实保护城市道路设施完好。
(二)实施违章开挖“黑名单”制度。建立道路开挖“黑名单”制度,对于存在不办手续擅自开挖、超期超占、在规定时间内“围而不建”、不按审批的分期分段开挖方案施工等违章挖掘行为的单位,由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每季度向社会公示后列入占道挖掘“黑名单”进行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关于餐厨垃圾(泔水)集中统一收运处理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餐厨垃圾处理工作,有效防控疫病,保护环境,县城市执法管理局将对餐厨垃圾(俗称“泔水”)进行集中统一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化德县城区内各餐饮企业(户)日常产生的餐厨垃圾(泔水、污水),由化德县城市执法管理局指定的流动污水清运车统一收集,实施无害化处理。统一收集时间上午8点到12点、下午14点到18:30分,请各餐饮企业(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方式投放餐厨垃圾(泔水、污水)。
二、严禁擅自从事泔水收运、处理活动,任何餐饮企业(户)不得将泔水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或个人收运处理。禁止将泔水销售或提供给养殖场(户)喂养生猪等其他动物。
三、严禁餐饮企业(户)私运泔水、乱倾乱倒、随意泼洒等行为。严禁将泔水、污水擅自倒入雨水篦及公共污水井中,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对违反本公告的餐饮企业、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予以查处。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关于对运输渣土和砂石车辆集中整治的公告
随着天气转暖,全县逐渐进入建筑施工高峰期。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建筑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渣土、砂石等散装运输车辆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建筑工地所产生的渣土、砂石等建筑垃圾,按照管理统一运输到指定地点。
2.全县范围内从事渣土、砂石等运输的车辆要实行覆盖运输,未覆盖的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一律不得在城区内道路上行驶。
3.建筑工地要加强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做到不带泥行驶,不抛、撒、滴、漏。
4.运输渣土、砂石等运输车辆未采取覆盖和密封措施,造成泄漏或遗撒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5.以威胁、暴力等手段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关于对沿街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居民生活和工作环境质量,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沿街私屠滥宰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指定屠宰点(所)地址:①长安大街新天地药业公司东(大院内);②长顺街西大桥人民社区西空地;③城区南出口至朝阳镇路西空地。
二、牛羊牲畜必须在指定的屠宰点(所)内进行屠宰,严禁在县城区街道两侧、居民小区内私屠滥宰。
三、对沿街私屠滥宰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对教育劝导仍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四、由县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私屠滥宰的联合执法行动组,负责专项整治城区内私屠滥宰行为。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关于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的公告
为了全面推进五城联创,巩固卫生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镇品味和形象,打造整洁、舒适、和谐、优美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化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开展市容市貌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化德县城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严禁随意倾倒垃圾、随地便溺、乱泼污水和乱丢果皮、纸屑、塑料袋等;严禁在城市主要干道两侧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摆设、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沿街商户、店铺、单位应主动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制。
2、严禁越门摆放、店外经营、乱堆乱放及占道搭棚;严禁在店外摆放或生产加工制作铝塑门窗、铁艺护栏、灯箱牌匾等;严禁在店外从事维修、清洗车辆、汽车美容等;严禁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严禁出店摆设桌凳、店外搭棚烧烤;严禁在建筑物、树木、电线杆等挂绳晾衣;严禁在店外或沿街路面屠宰牲畜,宰杀牲畜必须到指定地点。
3、严禁各类流动摊贩在城区主次干道、重点场所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必须进入指定区域经营。
4、经审批设置的便民服务点的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管理要求,做到定点定位,规范经营,并保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5、严禁在城区内焚烧垃圾、树叶、稻草等,严禁餐饮服务点露天燃用煤炭、木炭加工食品。
6、严禁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工程车辆禁止在城区主要干道停放,要有序停放在规定地点或划定的停车泊位,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7、对未经批准和长期空置或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一律予以拆除;严格按照规定设立门楣牌匾,不得在门窗上随意粘贴宣传标语;未经审批严禁在建筑物、电线杆、树上等涂写刻画、张贴、悬挂条幅、布幔等广告宣传品。
8、严禁损坏路面、路灯、报栏、座椅、井盖、垃圾箱等公共设施;严禁偷盗各种管线、井盖、雨筚、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
9、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标准,落实出入口硬化、工地围挡、运输车辆清洗等规范管理制度;严禁施工现场不设围栏、沿街堆放建材和建筑垃圾、物料不覆盖;严禁夜间施工噪音污染、运输车辆野蛮行驶、抛撒滴漏等行为。
10、其他违反市容环境秩序的违法行为。
凡有违反上述行为的,给予教育、警告,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整改,服从管理。
三、相关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综上违法行为预留15日自行拆除、修复,15日后相关执法部门将联合对仍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强行清理、整顿。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条款给予处罚。对拒绝、侮辱、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化德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6日
来源:化德县政府网
编辑:张俊 王文永
审核:郝凤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