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检察“未”爱释放司法保护温暖
泉州检察“未”爱释放司法保护温暖
□ 本报记者 王莹
□ 本报通讯员 陈文墙 王芳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未成年人保护关系家庭的幸福安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福建省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能动履职,在切实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多元、灵活、快捷、全面的救助机制,切实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帮扶工作,努力向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释放司法保护“温暖”。
2018年以来,泉州市检察机关共为169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48.26万元,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医疗、心理救助523人次。
“未”爱汇聚更多力量
如何强化未成年人社会帮扶覆盖面,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链接“兜底性”社会资源?近年来,泉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探索,逐渐形成从“申请人被动求助”到“检察机关主动救助”的模式。
未满周岁的小程被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母亲丢到河里,虽经路人及时搭救送医,却仍因溺水重伤,需要高额医疗费用,其母因此被泉州市安溪县检察院起诉依法强制医疗,而其父为了小程的医治不能继续打工,家庭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安溪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根据实际情况,在为小程申请司法救助的同时,将有关他的伤情鉴定、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同步报送县慈善总会,获得慈善救助金1万元,为小程一家解了燃眉之急。
今年3月,安溪县检察院会同县慈善总会设立救助基金专户,落实120万元专项慈善救助基金,联合制定《刑事涉案家庭困境儿童救助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如发现需要救助的情形,可以提出慈善帮扶申请,由安溪县检察院审核确认并报县慈善总会,按照救急救困、因人制宜、流程简化、审批快捷的原则落实慈善帮扶,对刑事涉案家庭中的困境儿童给予应急性、辅助性的慈善救助,有效弥补司法救助资金“拨付慢”的问题,以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融合助力乡村振兴。
目前,安溪县检察院已对两名刑事涉案困境儿童发放1.8万元救助金,切实做到救助金报批快、审核快、发放快。
针对传统司法救助在申请程序、发放效率、普惠性方面难以满足未成年人特殊救助需求的情况,晋江市检察院在晋江市委政法委牵头下,首创“未检+慈善”救助机制,借助晋江成熟的慈善平台,筹集启动资金2000万元,推动成立“晋江市未成年人慈善基金”,用于快速、高效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渡过难关,目前已救助8人共计31.2万元。
“未”爱实行小额救助
如何为符合资助条件的孩子发放资助款,用于解决孩子迫在眉睫的就医、生存、受教育等困难,支撑孩子渡过眼前的难关,让孩子感受到来自社会的温暖?泉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关注身处困境的涉诉未成年人,主动作为向小额爱心资助项目申请资助款。
泉州市惠安县三年级小学生小红在独自回家的乡村小道上被犯罪嫌疑人张某实施性侵。被侵害后,小红的情绪一直不稳定,而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小红家是村里的低保户。为了给小红一家提供帮扶,惠安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小额司法救助程序,从受理到发放司法救助金1万元,整个流程在7日内完成。检察院还积极与民政部门沟通,由民政部门向小红发放临时救助金3千元。
为了扩大司法救助范围,惠安县检察院制定了《惠安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惠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小额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特别对刑事被害人小额救助进行了规定,明确对救助金额较低的申请,简化审批程序,快速救助,7日内确保资金到位,实现司法救助高效、便捷。
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多数被害人司法救助申请时间长、发放跨度久,且因户籍原因无法获得本地其他社会救助,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侵害后生活又陷入紧急困境。
面对此类情况,晋江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在福建省率先建立《非晋江籍未成年被害人临时救助合作协议》,将受侵害地在晋江市,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均不在晋江市的未成年被害人纳入民政急难型临时救助的范畴,通过5个工作日快速审批发放临时救助金的方式,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帮助其及时恢复健康、正常的生活和学习。
“未”爱提供专业保障
为了用最适合的办案方式保护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泉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2018年底,石狮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联盟合力优势,在福建省率先成立石狮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室,一次性完成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一站式”守护“蓓蕾”。
“在一次性取证的同时,我们开辟了建档、诊治、检查、住院等绿色通道,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一对一’医疗救助,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被害人和适合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的方式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医疗救助方案。”石狮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国兴告诉《法治日报》记者。
截至目前,泉州市检察机关已会同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建立一站式办案场所10个,积极挽救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
为了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专业的医疗支撑和更加全面的司法保障,2021年12月,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与市第三人民医院共同制定《关于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评估的合作方案》,对因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网络欺凌等民事、治安案件以及性侵害、遗弃虐待、故意伤害等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
如今,鲤城区检察院已对两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其中1名被害人依据评估报告与犯罪嫌疑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获赔3万余元。
“未”爱打造多元救助
让每个孩子的世界都充满光亮,让每个孩子都能向阳而生,是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和司法救助的永恒主题。根据未成年被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泉州市检察机关除给予资金救助外,还不断拓展救助形式,给予孩子更多的温暖。
“依托‘未成年人保护联盟’,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困境未成年人,我们协同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健局、妇联等联盟成员单位,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干预、身体治疗、资金救助、生活安置、转学就业等救助措施,形成联合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长效工作机制。”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丁小铮介绍。
丰泽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名服刑人员子女生活陷入困境,便依托联合救助困境未成年人的长效工作机制,解决了其部分生活、就学难题。该院还依托“未成年人保护联盟”,为办案中发现的4名困境儿童解决户口、就学、司法救助、城乡低保、撤销监护权等问题,为无辜的未成年人提供最大限度保护与救助。
“司法救助犹如一束阳光,在未成年人面临困难的时候,帮助他们点燃生活的希望。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们将继续秉公执法,为未成年人撑起检察蓝天,绘就法治彩虹。”泉州市检察机关未检“刺桐花”团队检察官吴端端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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