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交车司机负气撞车案一审宣判 两司机获刑三年半

2022-05-19 17:41:02 0

天津公交车司机负气撞车案一审宣判 两司机获刑三年半

  本报讯 记者张驰 通信员李小芳 近日,天津市津南区人平易近法院对于产生在本年4月的公交车司机负气案作出一审讯决,被告人杨某某、李某某犯以伤害方式风险大众平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9日下战书,杨某某驾驶“津AT7790号”629路公交车拉载30余名搭客,沿天津市津南区津沽公路南侧由西向东行驶至辛庄镇路段中辛庄车站入站上下搭客时,李某某驾驶“津AU7068号”652路公交车拉载40余名搭客在其左火线背规超车入站泊车,阻碍杨某某所驾公交车出站,遂引发杨某某不满。后二被告人分别驾车行驶至津沽公路与鑫盛路交口并排等候红灯时,杨某某打开车门与被告人李某某产生吵嘴。待绿灯亮起后,二被告人驾车继续前行经由过程鑫盛路口,杨某某为抨击泄愤,强行并道,成心阻碍李某某的车辆通行,李某某见状,成心加快进步,导致该652路公交车左边与该629路公交车的右边相撞,造成杨某某所驾公交车右先后视镜、右边多块玻璃等处破损;李某某所驾公交车前风挡玻璃、左先后视镜等处破损及车内部门搭客分歧水平毁伤的交通事故。

  法院认为,杨某某、李某某为抨击泄愤,不计后果,以强行变道、成心加快,造成两公交车相撞的方法,风险大众平安,还没有造成紧张后果,其举动均已经组成以伤害方式风险大众平安罪。据此,依据《中华人平易近共以及国刑法》对于二被告人作出上述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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