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两人制毒被执行死刑

2022-06-16 00:05:03 0

广西南宁宣判两起毒品犯罪案件 两人制毒被执行死刑

  南宁6月15日电 (李玉香 伍彬)为对毒品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6月15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贩卖毒品案的被告人吴世昌宣判死刑;同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一起特大制造毒品案的两名罪犯梁玉景、黎国都执行死刑。

  2016年底,被告人梁玉景和被告人黎国都商量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商定由黎国都负责租赁制毒场地和生产前的准备工作,梁玉景负责购买制毒原材料和辅料。后梁玉景和黎国都伙同另外9名被告人合伙非法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制造毒品数量达563.12千克。

图为庭审现场。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南宁市中院根据梁玉景、黎国都等人制造毒品数量、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分别以制造毒品罪对主犯梁玉景、黎国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以制造毒品罪或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梁玉景、黎国都不服上诉,广西高院经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制造毒品的两名罪犯梁玉景、黎国都执行死刑。

  在另一起贩卖毒品案中,被告人吴世昌购买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他人,贩卖毒品海洛因3502.53克,贩卖毒品海洛因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是累犯和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吴世昌的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吴世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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