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种说法
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杨维立
男子王某在卧室里一边打游戏一边吸烟,为了图省事,将未熄灭的烟头直接从窗户扔出去。6月15日,王某被诉高空抛物罪在北京西城法院出庭受审,法院当庭判处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据报道,今年2月,北京西城区平原里小区发生一起火灾,造成财产损失约3万元。受损业主怀疑是烟头引起火灾,安装摄像头对着整栋楼拍摄,并获得重要证据。警方根据业主提供的视频锁定嫌疑人王某,将在事发现场提取的十几个烟头进行了司法鉴定,确定其中9个烟头上有王某的DNA。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多次从卧室窗户向外丢弃未熄灭的烟蒂,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通过综合考虑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高空抛物被形象地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不但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也威胁着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遏制惩治高空抛物行为,就是要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高空抛物罪是指“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对照法律规定来看,西城法院对王某的判决于法有据、罚当其罪,彰显了公平正义,传递了用法治方式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的坚定决心,释放出严字当头,惩治高空抛物行为的强烈信号。
高空抛物当事人除了要受到刑事制裁,还需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明确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并对高空抛物、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进行了厘定。事实表明,对高空抛物行为实行刑事、民事责任“双追究”,有利于形成强有力震慑,以儆效尤。
案例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此案的判决提醒人们,深刻认识高空抛物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王某为戒,杜绝“随手抛”的行为,养成文明生活的好习惯,做一个守法好公民。守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除了要坚决遏制高空抛物,还需下功夫治理高空坠物。现实中,高层建筑的构配件,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等形成的安全隐患,导致高空坠物事件屡见不鲜,令人痛心和忧虑。
小事件,大民生。尤其是当前我国已全面进入汛期,强风大雨容易造成建筑楼顶物品坠落、外墙瓷砖脱落以及树枝折断等情况发生,带来人身、财产损失。只有让责任归位,才能赢得安全。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坠物情形的发生。各地相关部门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建筑物管理人未雨绸缪,完善隐患排除、预警、信息通报、法律宣传等机制,组织力量认真巡检排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实现防患于未然。同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宣传高空抛物、坠物安全防范法律规定,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依法遏制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过程,也是展现一个地方、一个城市治理水平的过程。各地法院、检察院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基层组织的协同联动,形成“一盘棋”合力,用足、用活法律手段,积极推动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综合治理、协同治理工作,为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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