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法院审结一块儿盗掘古墓案
2022-09-07 15:4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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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月7日电 (杨子炀)天津市蓟州区汗青悠长,文物奇迹、风光胜景、古遗迹以及古墓等遍及全区,“国弥年夜、家弥富、葬弥厚”,难免有人挺而走险。7日,记者从天津市蓟州区人平易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块儿盗掘古墓葬案。
被告人李某、王某等人携带铁锹、头灯等东西前后来到蓟州区东部某镇农田内,发掘多处古墓葬,窃取古钱币100余枚、耳环2套、簪子1个。
经天津市文化遗产庇护中间鉴定,被盗坟场为一处家族坟场,坟场年月为清朝,是具备一定汗青文化研究价值的古墓葬,被盗物品均为清朝建造,属于文物。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等人盗掘具备汗青文化研究价值的清朝古墓,其举动加害了国度对于古墓葬的管理轨制,均已经组成盗掘古墓葬罪。综合各被告人的犯法情节,法院依法对于各被告人判处了科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八千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等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平易近币五千元。
法官提示,《中华人平易近共以及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罪】盗掘具备汗青、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如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者管制,并处分金;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者无期徒刑,并处分金或者者充公财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