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财物行为怎样认定(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
2022-11-13 16: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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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澎湃新闻日前从多个权威渠道获悉,刚刚过去的黄金周假期期间,安徽省铜陵市政协副主席蒋叶贵在铜陵和其一女性特定关系人见面。两人在沟通过程中发生冲突,该女士被蒋叶贵用刀刺伤,没有人员死亡。目前该案正在侦办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7月8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的,以受贿论处。”
“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实施前款行为的,对特定关系人以受贿罪的共犯论处。”
该《意见》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意见》首次将过去法律规定的“利害关系人”扩展为“特定关系人”,也使中国的法律法规当中首次出现了“情妇(夫)”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