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受理案件后 多长时间会找人(警察受理多少钱以上的案件)

2022-11-05 19:45:33 0

警察受理案件后 多长时间会找人(警察受理多少钱以上的案件)

一、刑事案件

1.接受案件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以下任何一种来源的案件都应当立即接受:

报案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对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的报案要认真加以辨别,不能完全否定,也不能立即认定,要看其是否与精神状态和智力水平相符。

(2)材料是否客观真实。

(3)是否为第一手材料,或转述他人的所见所闻,防止道听途说,无根据的猜测。

(4)报案材料与案情的关系,能否作为受案的依据。

(5)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情,应及时处理

(6)对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受案后24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并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同时要告知报案人。此外被移送案件的公安机关认为被移送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不能再移送。

(7)对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向主管机关报案或投案。

3.处理好涉案的物品。

(1)对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在移送案件时,应当将相关证据和材料一并交移。

(2)采取扣押措施。

(3)鉴定和处理。对不明性质、用途的物品,不要随便拆卸,要请有关专家、技术人员鉴定和处理,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4.做好对涉案人员的处理。

(1)对控告人、扭送人、举报人、证人等,经询问取证、登记身份和住址后可让他们离开,还可以随时向他们询问取证。

(2)如果报案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

(3)对作案人、被扭送人和现行违法及投案自首的行为人等,要视案情的具体情况区别对待。如案情简单,住址清楚,可令其回去听候处理,对案情重大,问题严重或身份住址不明的,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可留下继续询问,但不得超过8小时,要防止其发生逃跑、自杀、行凶、毁灭证据等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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