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志愿者协会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稿)
为维护本会会员利益,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根据本会《章程》规定,按照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会费;
(二)会员资助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及其他合法收益。
二、经费管理
(一)基本原则
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统筹兼顾,量入为出。
(二)职责权限
1、会长与秘书长负责日常费用支出的审批;
2、会计负责审核报销单签字手续完整性,单据的合法性;
3、出纳依据费用报销单支付款项,并登记现金日记账;
4、会计负责账务处理,出具相关报表,并保管会计凭证;
5、设立“财务监督组”,负责财务监督管理,并向会员大会报告财务情况。“财务监督组”由监事会选出2-3名成员组成。
(三)支出项目
1、办公费(含房租、办公用品费、文印费、书报费、通讯费等);
2、招待费(含日常会务费、接待费等);
3、宣传费(含公众号、宣传册、会刊、简报、广告设计印刷费);
4、礼品费(含会员家庭红白喜事礼金等);
5、与本会有关的其他正常开支。
(四)其他事项
1、费用支出需经办公室出预案报经秘书长同意;
2、费用及时报销入账;
3、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合法、准确和完整性;
4、报销要对发票、收据进行审核,对内容不全、票据虚假的不予报销;
5、报销票据要经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报会长审批。所有票据需经会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本会资产为共有财产,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本会章程进行管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如本会自行解散、撤销等原因需要注销的,应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相关事宜依据本会《章程》规定处理。
三、财务帐目
(一)本会在银行设立一个基本账户,根据银行要求办理有关手续,银行账户专户专用,只供本会收支之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收取会费的票据一律使用河北省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二)本会财务月度期间为自然月度。
(三)本会月末结账后根据凭证数量,定期分类汇总凭证,并装订成册,定期存档。
(四)未尽事宜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财务制度为准。
四、监督执行
(一)本会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每季度向理事会、每年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要建立财务档案,妥善保管财务资料,不得遗失。财会人员应认真履行会计职责,全力维护本会会员的利益。
五、附则
本制度经2019年6月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表决通过。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监督实施并根据协会发展需要做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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