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会制度参议院议长由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担任(美国国会制度及其运作的基础)
来自“后宫地图三千 ”
中央与地方
美国现在有50个州和与州平级的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各州下面又分县,全国共有3042个县。
我们知道,美国的全名是“美利坚合众国”,英文是“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意思是“联合起来的州”,由此可见,州在美国政治中的地位十分重要,这就是美国的“联邦共和政体”。联邦共和政体的特征是强调国家乃是由这些邦联合而成的,虽然美国无疑是统一的国家,但其各个州都享有很大的自治权力,这种中央与州之间的权力分配是1787年美国刚独立时的宪法就明文规定了的。具体而言,美国中央政府享有的权力主要是国防、外交、外贸、货币发行、移民出入境,以及有关整个国家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等等。州政府则享有本州的教育、农业、环境保护、道路及车辆管理、州内的商业管理,还有某些保健和福利计划,等等。另外,有许多权力是由中央政府与州政府分享的,例如征税,中央和州政府都有权征税,什么样的税归中央,哪些税归州,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
美国总统
就中央内部而言,美国是典型的三权分立国家,立法、行政、司法权地位平等,互相制约。不但中央政府是如此,州政府也样,也有自己的行政、立法与司法三权的分立。三权之中,行政权属于总统,立法权属于国会,国家最高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我们先来看行政权。美国宪法规定,行政权属于美利坚合众国总统但实际上总统的权限要超出这一范围,总统不仅主管着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而且在立法和司法方面也有相当大的间接权力。在行政方面,总统有权处理国家事务和联邦政府各项工作,有权选任所有部、院、署、局数百名高级联邦政府官员,当然,他必须经参议院认可才行,但参议院除非有充足而明显的理由,一般而言是不会推翻总统的提议的总统还是美国武装部队的总司令,统帅着总人数达200余万的强大的美国军队,必要时还可召集人数更多的国民警卫队和预备役部队。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他可以从国会获得特别授权,拥有处理国家紧急事务所需要的任何权力。最著名的例子就是9.11事件了。事件发生没多久,美国国会就通过了法律,赋予布什总统以采取一切手段、使用所有武器对付恐怖主义的权力。
在立法方面,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任何法案,除非参、众两院各有2/3的票数才能推翻他的否决。事实上,由于参众两院里总统所属的政党几乎不可能连1/3的议席都不到,因此参、政两院能推翻总统的否决的可能性是很小的,当然也不是完全没有可能。因为有时候,总统的某项政策可能不但在野党反对,他自己的党也反对呢!此外,如果总统想采取某一个措施,把它当成法律来实施,而这时他又不能在国会获得多数支持——这种可能性相对来说比较大,那么他就可以将这个措施用总统行政命令的形式来发布,使之不经过国会同意就径直得到实施。
在司法方面,总统有权任命联邦高级司法官员,可提名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院大法官,但也必须获得参议院的认可总统还有特赦权,可对国家的任何罪犯实行特赦,犯有叛国罪者除外。
在外交事务方面,总统也握有最大的权利,他能任命具体负责外交事务的国务卿和各驻外大使、公使和领事,他还是国家的条约缔结人,代表美国与外国缔结各种条约。
总统最直接与最主要的事务当然是领导美国政府。现在的美国联邦政府包括13个院、部,即通常所称的政府内阁,它们分别是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司法部、内政部、农业部、商业部、劳工部、卫生及人民服务部、房屋及城市发展部、交通部、能源部、教育部。除这些院、部外,还有总统办公厅、管理及预算局、经济顾问委员会、国家安全委员会等总统的个人幕僚机构。
大家经常听说的两个美国政府机构,联邦调查局和中央情报局,都不直属总统领导,它们前者属司法部,后者属国家安全委员会。
如果总统干了坏事,例如像克林顿一样,同美女秘书传出性丑闻,或者像尼克松一样派手下的人到对手的竟选总部装窃听器,怎么办?美国法律规定,如果总统有违法行为,先要由国会建立的特别调查机构或者由司法部长任命的独立检察官调查清楚,然后把所得到的证据呈交众议院,如果众议院过半数议员认为总统有罪,就把结果呈交参议院,再由参议院审议并投票,如果参议院再有超过2/3的议员认为总统有罪,那么总统将被罢免。此后,如果他犯的是刑事罪,这时他已经是平民,就由法院进行正常的审理了,可以被判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甚至死刑。
总统任期为4年,以两任为限。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当选的美国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年满35周岁,并居住在美国14年以上的公民,总统每4年选举一次,选举日规定为11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就职时间为次年的1月20日。美国总统选举的方式既不是平常的直接选举,也不是间接选举,而是介于二者之间一种相当特别的选举方式。即首先由各州的选民投票选出本州的“选举人”,然后再由各州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集中在本州的首府,再最后投票选出总统和副总统。这是同一个过程,因为总统和副总统是一开始就是选举搭档,要么都上,要么都不上。
参众两院
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两院议员均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美国宪法规定,参议员的年龄不得低于30岁,并要成为美国公民9年以上,众议员的年龄不能低于25岁,成为美国公民至少7年,二者当选时均须是选出州的居民。宪法还规定,凡在美国各级政府任职的人员,在任期内不得竞选国会议员。
参议员共100名,每州无论大小都是2名,任期6年,每2年改选1/3;众议员按各州人口比例选出,约48万人选举1人,但每个州至少要有1名众议员。众议员共435名,任期2年,期满全部改选。因此国会每2年算是届。美国副总统是参议院的法定议长,众议院的议长则由在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成员出任。
根据美国宪法,国会的权限主要有:征税、发行与偿还国债、铸造货币、规定度量衡标准、招募及维持常备军、规定陆海空军人数、为执行法律出动国民警卫队,等等。并有对外宣战权,能制定执行宪法所必需的一切法律,并有权修改宪法、接受加入联邦的新州等国会的基本职责是制订国家需要的法律。法案通常由众议院议员提出,然后交由众议院表决,通过后交由参议院再表决,再通过后便成为法律。当然,某些特别的法案,例如修改宪法、罢免总统等意义至关重大的法案,除要在众议院获得半数以上通过外,还要在参议院获得2/3以上的绝对多数通过方可施行。
除一般权限外,参众两院各拥有一些宪法规定的特殊权力。参议院的特殊权力是:批准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批准总统提名或任命的高级官员、审核弹劾案、在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多数票时选出一位副总统。众议院的特殊权力是:提出财政法案,有权对总统、副总统及所有文官因叛国、贿赂等其他重罪或轻罪提出弹劾、在如果没有一位候选人获得多数票时选出一位总统。
司法体制
美国宪法规定,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规定设置的各级法院。根据宪法,第一届国会把全国划分为许多个区,每个区均设立联邦法院。从那时起逐渐形成了今天的司法部门结构:最高法院、11个上诉法院、91个地方法院,以及3个有特别裁判权的法院。最高法院是美国宪法特别规定设立,且唯一国会无权废除的法院,最高法院的判决不能在任何其他法院上诉。最高法院由1名首席法官和8名大法官组成,开庭时至少要有6名法官出席,判决以法官投票的简单多数通过。最高法院还拥有监督立法的权力,可宣判国会通过的某一项法令为违宪而无效。
上诉法院又称巡回法院。目前美国共划分为11个上诉区,每个区设有一个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有法官3名至15名,其首席法官由该院法官中最年长但未满70岁者担任,上诉法院有权在其范围内复审地方法院的判决,并拥有相应的裁判权,其判决应视为终审判决,除非他们提交给最高法院进行其权限内的案审或起诉。
地方法院是行使一般司法权的初级法院,有权审理发生在所辖地区内的案件,包括审理涉及联邦政府的案件,例如滥用邮递、盗窃联邦政府财物、违反食品卫生法、伪造票据等。在这里,由联邦检察官起诉罪犯,由陪审团作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如果判决有罪的话,则由法官来最后量刑。
特别法院是国会根据特别需要,通过有关法令而建立的涉及某些专项事物的法院,主要有申诉法院,主要负责对那些要求联邦赔款的申诉作出判决;其次是关税法院,还有关税及专利权上诉法院,等等,审理不服关税法院及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
最后我们谈点美国的政党。美国现在有两大政党—共和党和民主党,也有其他小党,例如共产党和独立党,规模都很小,没什么影响美国实际上由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政。传统上民主党比较同老百姓站在一边,一上台就会采取一些措施提高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例如增加社会福利开支、提高失业补贴,等等;共和党一上台呢,就会减税削减社会福利开支。共和党的标志是一头大象,民主觉的标志是一头驴子,因此两党的选举战又被称为“驴象之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