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孙金玲-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历任厅长
2022-11-21 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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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藏党办发〔2018〕4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脱贫攻坚指挥部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8〕18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60号)精神,现下达你市产业发展资金(拉萨市600万元、林芝市400万元),用于昌都三岩片区跨市整体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产业项目建设(含土地整治)。年终收入功能科目列“1100401政府性基金补助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并向我厅编报决算。
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规定,抓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实施单位的主体责任,管好用好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搬迁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目标。同时,根据具体安排的项目,科学编制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绩效目标,经县(区)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审定后,抄送上级脱贫攻坚指挥部、同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将其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督导考核、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