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费给科主任还是医生(临床费用什么字母表示)

2022-10-23 10:19:52 0

临床费给科主任还是医生(临床费用什么字母表示)

导读

实事求是地讲,这么多年来,许多辛苦奋战在一线的医药代表们,对于国内医药市场开发、药品宣传以及支持医疗服务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是客观存在、不可磨灭的。

而对于这个行业再熟悉不过的“临床费”的问题,无论对代表来说,还是对医生来说,都有着外行人难以理解的无奈和苦衷。

曾经有位多年经验的代表这样告诉蟹蟹:

我做了5年的代表,我也知道很大一部分医生的收入是靠拿着回扣,可是,这又能怪谁呢?

是医药代表的错吗?不是,这只不过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罢了,不随大流就难以立足;

是医生的错吗?其实也不是,他们只不过是在给病人配药的同时选择了一种对他自己也有利的方式。

所以,你只需要去做好你该做的事情。

话中隐隐透露着这两个群体的渺小,我们无力改变这个世界,我们只能做好自己该做的事。而某个医生朋友,也私下发出过这样的声音:

说实话,有多少专业比医生读书时间长,比医生辛苦。我们工作压力也很大,现在医患关系紧张,时刻面临着人身攻击,万一出了什么医疗事故,前程也会受到很大影响。我们这行是一个精神压力极高的行业。

不仅这样,我们也要养家糊口,当付出的劳动没有换来等价的回报,也就只能从其他地方找一点弥补,没办法,我们也是被逼的。

说到底,这其实不单单是医生和代表之间的问题。

的确,体制的问题,不能只是让医生和代表来背锅。

自2017年以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频频出台,正在逐步规范这个销售市场,不太合规的“带金销售”模式虽然短期内无法完全消失,但业内的人都能感受到,医改大年之后,“回扣”的生存空间正在逐步被压缩,而且随着反腐加码,这个压缩的速度在今年只会越来越快

除了那些国字号的文件,仅仅顺着这半年多以来各地陆续出台的反腐新规,就可以发现监管部门对于商业贿赂的处罚没有最严,只有更严。

2017/9/15

上海

2017年9月15日,上海开始实施的《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与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与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7/12/29

安徽

2017年12月29日,安徽省卫计委公布《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实行)》。其中规定,查实受贿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单位视情节予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纳入不良记录。

2018/4/4

宁夏

2018年4月4日,宁夏卫计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中提到,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从上海到安徽,再到宁夏,下一个省市将会是哪?不得而知。

可能下一个就是你的负责的业务区域,或者是你同事、朋友的业务区域,总之,只会越来越多。

在违规金额上,宁夏的新规还已经明确,现在对受贿1000元以下的会进行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1000-3000之间甚至会记过处分。

也就是说,医生如果不想被记过的而影响职业发展,现在连1000块都不能逾越!

而这个开除处分的底线从5000元拉到了3000元,最终会拉到多低?我想,如果最核心的目的能达到,2000和1000已没有太大区别了。

要3000“红包”,还是要“饭碗”?

对于医务人员而言,仅仅收受3000元的贿赂被查实,就可能被踢出医院,丢掉执业证书,失去做医生的资格,永远不能从医,这样的代价不可谓不昂贵。

特别是那些中年医生,上有老下有小,背负整个家庭的经济重担,以前靠着药品回扣补充收入来源,如今若仍然依靠这样的方式将面临着极大的失业风险。

区区数千元的红包和永久从医的资格,这笔账怎么算,相信没有人不清楚。今后医生收受或索取商业贿赂无异于自寻死路,对“回扣”这个词从此避而远之。

一人受贿,科室、医院全部遭殃

另外,根据上海的反腐规定显示: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的,其所在科室或部门的管理人员将面临通报批评、书面检查、调整职务等处理,其所在的医疗卫生机构也将面临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减分、撤销市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单位称号、1年内暂停受理大型医用设备新增、床位扩增申请等处理。

也就是说,只要有一名医务人员有受贿行为,所在的科室甚至整个医院都将会承担连带责任。科室和医院为了避免遭受处罚和不良的声誉影响,必定会对所属人员加强管理教育。

连带责任的管理办法,从外部环境加强了对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约束,相信这样一种方式势必也会在今年各个地区得到大范围的推广。

今年4月4日宁夏的反腐新规还明确了:

以机构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处理,对组织者按机构收受的总数额从重处理。

那些为了自我免责,想侥幸以机构的名义实施受贿行为的做法,同样是会遭受处罚的,并且对组织者的处罚更为严重。

所以,在这样全面反腐的形势下,医药代表、医务人员甚至医疗机构若要铤而走险,必定得不偿失。

代表的路怎么走?

“过去,科室门口总是有背着双肩包的代表,早上8点给医生送早餐,中午等医生吃午饭,有时晚上还得去探望夜班医生,这样才慢慢有了些单子。”某个代表这样说,“先别说尊严了,现在这样进医院,立刻要被搜包。”

从商业角度讲,医药代表有着销售人员共同的优势,譬如深谙江湖事,积极经营人际关系,与竞争对手周旋,“客户虐我千百遍,我待客户如初恋”等等。不过,在公共卫生这个特殊领域,代表们不断经历着日益严厉的反腐扫荡,药企也纷纷转型销售模式,医院的态度也是格外谨慎。

许多老代表们人情练达、公关能力强,掌握着大量客户资源,熟悉医院情况和医生的处方习惯。如今这些的优势正一点一点被约束,而公司的业绩指标却在逐年上涨。有的选择离开了这个行业,有的尝试转型,有的则还在等待未来的机会。

很多圈子外的人不明白的是,我们大多数医药代表在药品销售环节中,仅仅只是一个转手的角色,只是医药销售关系死结的一头“代罪羔羊”。真正希望的是,国家未来能够解开整个医疗体质的死结,让我们赖以生存的行业能够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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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医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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