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资产证券化贷款服务报告需要按月报送(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什么作为发起机构)
一、信贷ABS和企业ASB发展
2011年末我国重启了资产证券化业务,重启前企业ABS和信贷ABS均平稳缓慢发展,但重启后两类模式的ABS产品出现了井喷式发展。2016年企业ABS总额首次超过信贷ABS,2016年,信贷ABS发行3868亿元,同比下降4.63%,占发行总量的45.94%;企业ABS发行4385亿元,同比增长114.90%,占发行总量的52.08%。此后,信贷ABS增长乏力,企业ABS发行井喷,成为ABS市场主力。
国内信贷ABS最早在1984年开始课题研究探索,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池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公告》,规范资产证券化的信息披露行为。
金融危机后,2012年开始第二轮试点,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标志着我国信贷ABS业务重新启动。2013年,国务院发布通知,要求逐步推进信贷ABS业务常规化发展。2015年银监会开始启用注册制,信贷ABS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企业ABS发展相对晚,2003年证监会有关部门开始研究资产证券化相关课题,2004年从课题研究转向试点工作,同年成立了资产证券化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大力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展。
2004年10月,证监会发布《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正式拉开帷幕。2005-2008年开启首轮试点,随后3年受美国次贷危机影响,企业资产证券化停滞。
2011年9月,远东二期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标志着我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重新开启,2013年,证监会正式颁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结束了我国企业资产证券化试点阶段,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正式进入常态化发展时期。2014年正式开启企业资产证券化发行备案制。
二、基础资产对比分析
(1)信贷ABS基础资产:由企业贷款一枝独秀走向多元平衡格局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原本不流通的金融资产转换成为可流通资本市场证券的过程。信贷ABS的基础资产是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
信贷ABS基础资产中企业贷款曾经一枝独秀,目前基本形成了企业贷款、租赁资产、汽车贷款、个人抵押住房贷款的“四强”格局,而随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推进,信贷ABS的基础资产分布将更加平衡和多元化。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我国信贷ABS总额达到11343亿,其中占比最大的是企业贷款ABS,总额达到5364亿,占比达到47.3%;其次是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额达到2773亿,占比达到24.4%。
(2)企业ABS基础资产:种类丰富,小额贷款占比最大
企业资产证券化是指作为非金融机构的企业将其缺乏流动性但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和信用增级后真实出售给远离破产的(SPV)或信托后,由SPV在金融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企业ABS适用于大型公司或机构类客户的债权类或收益权类资产项目,基础资产主要包括债权资产(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企业ABS基础资产相对信贷ABS种类丰富,并且随着企业ABS不断成熟,基础资产类型将不断丰富和多元化。目前企业ABS基础资产中,小额贷款、应收账款、租赁租金、信用受益权、基础设施收费等仍是主流,其中规模占比最大的小额贷款主要由“阿里系”贡献。
截至2017年11月10日,我国企业ABS基础资产中小额贷款占比最大,总额达到2600亿,占比达到22.1%;其次是租赁租金收益权ABS,总额达到2199亿,占比达到18.7%。
(3)信贷ABS与企业ABS基础资产对比
从基础资产种类来看:信贷ABS主要是金融机构信贷以及金融租赁资产,种类相对少。
信贷ABS基础资产内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包括企业贷款、租赁资产、汽车贷款、抵押贷款等;
企业ABS基础资产内容:包括非金融机构企业的债权资产(企业应收款、租赁债权、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等)、动产及不动产收益权(基础设施、商业物业等),以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从基础资产要求来看:企业ABS基础资产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相关规定严苛。
信贷ABS基础资产需满足以下要求:(1)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入;(2)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企业ABS基础资产需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法律规定,权属明确,可以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2)不在基础资产负面清单中;(3)基础资产不得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利限制,但通过专项计划安排,在原始权益人向专项计划转移基础资产时能够接触相关担保负担和其他权利限制的除外。
从转让要求来看:信贷ABS仅需在媒体上公布,企业ABS流程相对复杂。
信贷ABS基础资产转让,发起机构应在全国性媒体上发布公告,将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的事项告知相关权利人。
企业ABS基础资产转让要求:(1)法律法规规定基础资产转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2)基础资产为债权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债务人。
综上,从基础资产角度来看,企业ABS基础资产种类相对丰富,但是对入池资产的相关规定相对严格。
三、交易结构对比分析
信贷ABS与企业ABS资产证券化流程大致相同,具体可以拆分成以下4个步骤:
1)构建资产池。由发起人根据自己的融资需求和自己拥有的资产情况,将符合证券化要求的基础资产汇集成资产池。
2)设立特殊目的载体(SPV)。计划管理人根据发起人的委托,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起人向专项计划转让基础资产,实现基础资产破产隔离的目的。计划管理人作为SPV的管理人和代表,是发起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桥梁,同时负责整个业务过程中SPV的运营。
3)设立交易结构。SPV与托管银行、承销机构、担保公司签订托管合同、承销协议、担保合同等,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ABS产品发行。SPV通过承销机构向投资者销售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购买证券后,SPV将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发起人基础资产的转让款,发起人实现筹资目的。证券发行完毕后到交易所挂牌上市,实现流动性,在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间,SPV用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按协议约定向投资者偿付本金和收益,直至到期,整个资产证券化过程结束。
信贷ABS与企业ABS资产证券化流程大致相同,在具体交易结构中的发行载体、法律关系、增信措施等方面存在差异。
企业ABS交易结构:
信贷ABS交易结构:
1)发行载体不同。企业ABS的载体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信贷ABS的载体是特殊目的信托(SPT),这是由于两者的监管部门和适用法规不同所造成,企业ABS由证监会监管,适用法规为《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信贷ABS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监管,适用的法规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信贷ABS中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是因承诺信托而负责管理特定目的信托财产并发行ABS的机构,受托机构由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担任。SPT跟SPV一样,具有破产隔离的功能,这是由《信托法》规定的。
2)法律关系不同。由于企业ABS的载体是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在募集资产、设立专项计划以及买卖基础资产过程中,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委托交易关系;在信贷ABS中,由于载体是特殊目的信托(SPT),基础资产作为信托财产设立以投资者为受益人的他益型财产信托,因而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信托关系。
3)增信措施。企业ABS有时为了寻求更高的评级等级,专项计划可能安排融资方自身或关联公司、第三方担保机构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担保或流动信支持;信贷ABS以内部增信措施为主,基本不依赖外部增信措施。
主要是由于:(1)金融机构信贷资产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信贷债权,一方面能够产生较为稳定的回款现金流;(2)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第7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投资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因此仅通过内部增信,即依赖于基础资产现金流或证券化产品自身交易结构而产生的增信措施,实现产品的信用增级效果,而并非通过金融机构的主体信用进行保障。
四、定价对比分析
(1)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方法
资产证券化产品作为一种金融资产,其定价回归到金融资产本质,也就是未来现金流入现值。从而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需要做到两个方面的估计:(1)估计未来每期的现金流入;(2)估计折现率,也就是一段时间的利率变化情况。最后利用现值计算公式进行现金流折现,从而得到相应产品的价格。
定价可分为相对定价法和绝对定价法,相对定价法指根据市场上已有产品发行和交易的利差来定价,而绝对定价法则通过各类模型测算未来现金流的现值来定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定价时既类似于债券又有其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现金流会受到提前偿还、借款人违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如何确保预算尽可能与实际相符,则成为定价过程中的关键环节。
资产证券化的定价步骤主要有四个:一是分析据提前偿付行为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的影响;二是分析贷款违约行为对基础资产池现金流的影响;三是选择合适的基准利率,并运巧相应的利率期限结构模型对短期巧率的变化路径进行模拟;四是确定恰当的利差。
相对定价法通常包括名义利差法、零波动率利差法和期权调整利差法,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中通常采用根据相关国债或中期票据确定利率区间的定价方法,实际上就是名义利差法。
采用名义利差法定价模型可以用如下公式表示:
其中:P为ABS价格;CFt为第t期的现金流入(考虑早偿风险、违约风险等);rt为第t期时相关国债或中期票据等的即期利率;RR为名义利差。
(2)资产证券化产品定价考虑因素
资产证券化定价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利率的影响。利率作为资产证券化定价核心因素之一,不仅仅是影响各种金融资产价格的重要因素,同时不同期限结构下的利率波动,同样会影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价格。
第二,流动性风险。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晚,二级市场上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程度较低,这给资产证券化的发行价格带来了极大的影响。二级市场除了能影响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固定收益一级发行定价外,对需要通过这些产品来管理资产负债风险敞口的银行而言,高度流动性的二级市场还能帮助其解决资产和负债之间的久期错配问题。
合理、健全的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有助于改善一级市场的流动性、降低交易成本、提升金融市场效率,二级市场流动性的改善反过来又可以提高市场的成交量,使资产和资源配置得以优化。
第三,基础资产。基础资产的总规模、现金流的稳定程度与提前偿付的可能性是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价格的基础,同时也会影响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风险。换言之,基础资产的好坏将直接决定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价格。
我们统计了近1年(2016.11.10-2017.11.10)信贷ABS和企业ABS产品(AAA级,不同期限)平均发行定价情况,如下图表所示:
由上表统计数据可以看出,企业ABS定价明显高于信贷ABS。具体来看,1年以下的企业ABS比信贷ABS发行利率高46BP,1-3年的企业ABS比信贷ABS发行利率高69BP,3-5年企业ABS比信贷ABS发行利率高122BP,5年以上企业ABS比信贷ABS发行利率高82BP。同时,可以看出期限越长,企业ABS相对信贷ABS发行利率定价越高。
进一步分析其原因,影响ABS产品定价的因素主要为:利率、流动性以及基础资产3各方面,信贷ABS和企业ABS在以上3个方面的差异,造成其最终的定价结果存在较大差异。
综上分析,从利率、流动性和基础资产3各方面对信贷和企业ABS分析,信贷ABS起步早,发展相对成熟,此外其基础资产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资产及金融租赁资产,基础资产本身的收益相对更为稳定,早偿和违约风险低。因而无论是流动性还是基础资产优劣,信贷ABS在定价方面都更具优势。
作者:刘老师
来源:结构金融论坛
版权说明:感谢每一位作者的辛苦付出与创作!除非无法确认,《用益研究》均在文章末尾备注了来源和作者,如转载涉及版权、标注有错漏等问题,请发送消息至公众号在线客服与我们联系,我们会立即删除,并表示歉意,或与您共商解决,非常感谢!
征稿启事:为了更充分发挥和利用好用益研究这个平台,促进业内外同行的交流和学习,更好地为用户提供专业权威的信息服务,我们特长期面向社会诚征信托及相关领域的各类原创文章和报告,欢迎业内外的机构或个人来稿。
我们的专业源于您得关注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