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养老新政:三类老年人将享受津贴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新政)

2022-11-14 20:43:53 0

北京养老新政:三类老年人将享受津贴补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新政)

日前,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分为“完善分类保障,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发展和服务消费体系”、“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等5个方面,共计30条措施。

在完善分类保障,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将乡镇敬老院管理权移交至区民政部门,通过集体建设用地保障乡镇养老设施用地,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在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指出,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要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开展建设家庭照护床位试点工作,推进居家社区适老化改造和老年助餐体系建设。制定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建设规范,到2022年底建成不少于1000个服务点。

在优化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发展和服务消费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指出,要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加大养老服务金融支持力度,发展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个人账户式商业养老保险和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连锁品牌运营。放宽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准入条件。扩大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试点。集中式居家养老机构应配建养老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餐厅、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可单独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手续。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培育发展老年用品市场。出台老年人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租赁、回收和融资租赁办法。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在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强化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监管。坚持空间要素精准配置,实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建立主管部门及属地街道(乡镇)联合监管机制,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在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方面,《实施方案》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并明确养老设施用地范围。

  •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或者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的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试点建设的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赁后出让、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方式供应。
  • 对以有偿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社会资本主导的养老服务机构可按照土地管理法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依法通过出让、租赁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 利用存量设施及社区用房等兴办养老设施的,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地主体且保证安全前提下,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或转让需变更用地主体手续,新用地主体为公益性的,原划拨土地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新用地主体为非公益性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格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

此外,《实施方案》还指出,要加大养老护理人才培养。2020—2022年,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要推动京津冀养老服务协同发展。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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